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結果抽查 深圳80個黑臭水體未上報
來源:經濟觀察網編輯:張毓琪
廣東未上報的黑臭水體占比最多
首輪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大考”已接近尾聲。目前,第三批專項督查正在緊張進行。
截至去年12月底,首批黑臭水體專項督查的8省份(廣東、廣西、海南、上海、江蘇、安徽、湖南、湖北)20個城市共上報黑臭水體525個,均已列入國家清單,地方上報已完成整治458個。督查發現,其中有34個未消除黑臭,占比7.4%,涉及9個城市:南寧11個、十堰9個、東莞5個、深圳3個、武漢2個,廣州、蕪湖、岳陽和隨州各1個。
與此同時,首批督查組現場檢查還發現,一些地方存在尚未向國家上報的黑臭水體,共242個。其中在廣州新發現的黑臭水體最多,達到了102個,占比近半;此外,深圳80個、無錫18個、揚州14個、東莞12個、上海11個、蕪湖2個,南京、武漢、隨州各1個。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現場督查發現各地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黑臭水體治理控源截污不到位;二是底泥污染未得到有效解決;三是沿河傾倒垃圾問題突出。“其中控源截污問題共5大類,190個,涉及92個水體。主要體現在存在非法排污口、城鎮污水管網不配套、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截流的污水未經處理異地排放、雨污合流等方面。”
他進一步指出,督查發現14個城市41個黑臭水體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69個黑臭水體清理出的底泥隨意堆放;36個黑臭水體河面存在大面積漂浮物,64個黑臭水體河岸存在大量隨意堆放的垃圾。
田為勇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印發督辦函,將專項督查期間發現的問題移交地方,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要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平均達到60%以上。
根據住建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公布的黑臭清單,截至今年一季度,廣東省排查出的黑臭水體最多,達到了243個,其余依次是安徽省217個,湖南省170個,山東省165個,江蘇省152個,湖北省145個等30個省份。
編輯:張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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