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國家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運維技術考核合格證的通知.pdf
近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發《關于撤銷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張安2人國家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運維技術考核合格證的通知》文件。
通知中說明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張安2名空氣自動監測運維技術人員參與山西省臨汾市國控站點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觸犯了相關法律和環境監測技術人員職業道德底線。按照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環境監測總站決定撤銷2名涉案人員“國家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運維技術人員考核合格證”,證書編號分別為KQYW-XH-2016-091、KQYW-XH-2017-061。河北先河科技環保公司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法制意識及職業道德教育,嚴格監督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通知原文如下:
來源:生態環境部
回應臨汾監測數據造假案:性質惡劣令人發指 對造假者將嚴查絕不手軟
經濟日報:近日,有媒體披露山西臨汾監測數據造假案細節,有網民指出,“國控監測站點被干擾數百次”折射出國控監測點位仍存在造假的可能,請問您對此怎么看?生態環境部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強對國控監測點位的監管?
田為勇:這項工作一開始我是參與的,臨汾這個事情是我們在例行檢查,我們根據監測數據曲線發現了有異常,我們派人到現場進行了調查取證,調取監控發現有一些人為干擾的痕跡,一些人進入了臨汾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動了監測采樣器。事出了以后我們第一時間跟公安部溝通。這個案件前期的調查工作做實了以后,正式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接到我們的移送材料后迅速責成山西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工作。公安破案的速度非常迅速。我們對于臨汾案件有幾點思考:
一是臨汾案件不是孤立的,利益驅使是數據造假的內外在動因。臨汾案件發生在西安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之后。案件主要的責任者是原臨汾市環保局局長,他想當一把手,不是走正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而是想歪招想方設法組織一批人造假。這種利益驅動造成的絕對不是個案,一定還會有,我們一定不能掉以輕心。
二是臨汾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更惡劣,作案的手法更加隱蔽,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活動。臨汾市有6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造假者將組織6個監測站同時行動,基本上每天晚上十點多鐘開始行動,把采樣頭取下,加上濾膜,早上七點鐘再取出來,六個監測站一塊行動,這是一個有預謀,有組織的活動,性質之惡劣令人發指。
三是從生態環境部的態度來看,我們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目前,當地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16名被告刑事責任。國家在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違規違法造假的案件,我們是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后可能會更加嚴格。
四是臨汾案件還沒有處理完。我們要在環保系統做全面的警示教育。案件涉及到第三方運營,涉及到政府,涉及到環保部門自身。這幾個方面下一步仍然要處理,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有行政責任,還有民事責任,將來都要追究。特別是對參與到造假的機構,要更加嚴格處理,下一步要求各地舉一反三,今后絕不能再犯這種錯誤。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山西臨汾監測數據造假案答記者問
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是如何被發現的?
答: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我部報告,其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我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采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訴。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為從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臨汾市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李皇濤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張燁、張永鵬指使并接受其報酬,實施干擾采樣行為,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景國柱、陸鐘山、許冬等3人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華、張鑫、李英杰、張瑞等6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趙逗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問:您如何看待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
答: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該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發人深思,令人警醒。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真正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紀律規矩意識缺失,對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作風不嚴不實,嚴重違背中央相關要求,觸犯法律“紅線”。這些涉案人員毫無法治觀念,違法妄為,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最終只會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