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余噸含鉛含汞工業污泥填埋宅基地,二人獲刑
揚子晚報網4月2日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明知工業污泥系毒害性物質且無能力規范處置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竟將700余噸印染污泥填埋到自家的宅基地。近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跨區域傾倒工業污泥案件,兩名被告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2017年10月下旬至同年11月初,被告人周某受周某某委托,從浙江省嘉善縣通過船只運輸700余噸印染污泥到江蘇省徐州市處置。在運輸途中因得知徐州碼頭整頓無法卸貨,遂在泗陽碼頭停靠。被告人周某在收取周某某支付的人民幣3.5萬元之后,未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許可,且明知被告人劉某無處置涉案工業污泥的資質及能力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讓劉某非法處置涉案工業污泥,并向其支付人民幣2.7萬元。
被告人劉某也明知涉案工業污泥系毒害性物質且無能力規范處置的情況下,為賺取利益擅自接收該批工業污泥,并將其運輸至泗陽縣其老家宅基地處挖坑予以填埋。
2017年12月18日,泗陽縣環境保護局對填埋現場進行挖掘、清理,經稱重,該批污泥以及被污染的土壤累計重1920余噸。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到現場采樣,后出具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認定涉案固體廢物含鉻、銅、鋅、鎳、鉛、錫、砷、汞等重金屬,屬于有毒物質,此次非法填埋工業污泥致公私財產損失約人民幣70萬元。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劉某因本案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接受調查。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周某在鎮江市被抓獲歸案,二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周某、劉某非法處置工業污泥分別獲利8000元、27000元。
在本案審理階段,被告人劉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27000元,為修復生態環境自愿交納修復費用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劉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宿城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1.5萬元;沒收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計人民幣35000元上繳國庫。 來源 : http://news.sina.com.cn/o/2019-04-02/doc-ihsxncvh76912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