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時間:2021-02-01 14:33
來源:紅網
為規范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近期,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實施《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明確省委、省政府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設立專職督察機構,對市州黨委和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省屬企業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對省級督察的組織機構、職能職責、督察方式、督察內容、工作程序、紀律規定等進行細化補充。
因地制宜 湖南《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接地氣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確立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形成督察合力。
湖南發布的《實施辦法》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在文件結構框架和內容上,結合湖南實際,分章節按督察工作程序規定了各種類型督察的對象、內容、開展、結果運用以及督察整改等。同時,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已經明確的內容,《實施辦法》明確參照執行,不再重復闡述。
在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類型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可以采取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派駐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
結合湖南目前督察機構設置現狀和工作實踐,《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沒有規定派駐監察相關內容,調整為規范日常督察有關要求。在督察工作協調議事機構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僅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未明確組長、副組長。
考慮到湖南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際,在實施辦法中明確了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即請省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生態環境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同時,由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未包含被督察對象,為加強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統籌協調,湖南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和職責保持不變,統籌領導全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全省已實現首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底對益陽市開展省級環保督察試點,向益陽市委、市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在總結督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6月-8月,分兩批對14個市州開展省級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實現首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
2018年9月,各督察組向市州反饋了意見,2019年1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各市州公開了貫徹落實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14個督察組共交辦611個問題(611項整改任務),受理群眾來電、來信舉報投訴6797件,向被督察地方交辦5715件。
2019年11月,針對部分市州空氣環境質量形勢嚴峻,對岳陽、益陽、株洲、婁底開展了10天左右的藍天保衛戰專項督察,書面反饋督察意見,反饋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問題75個。
2020年9月-11月,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按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實施方案》,分兩批對14個市州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共通報典型案例26個,各督察組形成督察報告,提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案例39個。
此外,湖南省建立督察專員制度和日常督察制度,2019年9月開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分片(長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開展省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督察,每月撰寫日常督察報告,并分類分級向各市州交辦督辦,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專報省委、省政府。
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日常督察、“回頭看”,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得到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原則得到進一步強化,推動形成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得到積極回應,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目前,2018年省級環保督察反饋的611項整改任務已完成整改531項,交辦的5715件信訪件上報辦結5713件,移交的61個重點問題,共問責624人(其中處級干部78人次,鄉科級及以下干部546人次)。2020年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交辦的2485件信訪件,已上報辦結18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