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 (記者 蔣全德 通訊員 方淑霞)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河長辦獲悉,為統籌推進水資源、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水文化建設,市委書記、市總河長趙龍近日簽發廈門市2021年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全市各級河長、湖長和有關單位,進一步強化全流域綜合治理,奮力實現全面消除劣V類溪流水質斷面治理目標,構建健康、美麗、幸福河湖,推動廈門生態環境高顏值和經濟發展高質量協同并進。
總河長令強調,各級河長、湖長要把強化全流域綜合治理、修復流域生態環境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要進一步強化各種生態要素的協同治理,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主動對標、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全流域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大格局。
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湖長和各相關單位,要系統編制9個流域和筼筜湖、五緣灣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加快推進高質量高標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污染源控制,落實河湖“四亂”清理和河道養護常態化規范化,堅持“把水留下來、讓水動起來”理念,盡快實施一批河湖水系生態補水和雨洪增蓄利用項目,奮力實現全面消除劣V類溪流水質斷面的治理目標。
總河長令指出,各級河長、湖長和各相關單位,要運用好檢察院、中級法院駐點工作機制,落實好公安聯絡機制,發揮好人大代表河長、政協委員河長熟悉民情的優勢,廣泛參與河湖治理的監管和監督,搭建好民間參與河湖巡查監督的平臺,建立“企業河長”“市民湖長”“河小禹”等示范民間隊伍,宣傳好河湖治理與管護的示范典型,進一步研究健全河湖共管共治工作機制,構筑全社會管河護湖的協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