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圣元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審批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提級改造處置廚余垃圾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莆田圣元綜字〔2022〕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確保莆田市廚余垃圾得到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處理,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提級改造處置廚余垃圾項目。項目單位為莆田市圣元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錦山村勝利圍墾內。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288.02平方米,主要新建輔助車間、沼渣脫水車間、化水車間、參觀連廊、組合水池、厭氧反應器(2座)、均質罐、粗油脂罐。
四、該工程總投資估算21987.55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7275.9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2625.89萬元,基本預備費1598.15萬元,專項費用493.53萬元。項目建設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
五、請你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各項排放指標要滿足國家環保要求。
六、招標內容。按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七、節能要求。你司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采用節能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強節能管理,不斷提高項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不動產權證書》(閩(2018)莆田市不動產權第XY911151號、閩(2020)莆田市不動產權第XY005576號)和秀嶼區自然資源局出具的規劃審查意見。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