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8.1合流污水的截流可采用重力截流和水泵截流。
5. 8.2截流設施的位置應根據溢流污染控制要求、污水截流干管 位置、合流管道位置、調蓄池布局、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圍環 境等因素確定。
5. 8.3截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結合式。管渠高
-27・ 程允許時,應選用槽式,當選用堰式或槽堰結合式時,堰高和堰長 應進行水力計算。
5. 8.4截流井溢流水位應在設計洪水位或受納管道設計水位以 上,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閘門等防倒灌設施,并應保證上游 管渠在雨水設計流量下的排水安全。
5. 8.5截流井內宜設流量控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