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博睿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
2022-06-06 18:42:03 來源: 信息新報
5月31日,宿遷市泗洪生態環境局作出宿環罰字﹝2022﹞(4)50號處罰決定書,宿遷博睿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被處罰14.5萬元。
信用江蘇官網載明:2022年4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宿遷博睿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開展現場執法檢查,你公司用于養殖蚯蚓的污泥露天堆放,且污泥下方部分區域未鋪設防滲膜。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之規定。
2021年12月22日,宿遷博睿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被宿遷市泗洪生態環境局作出宿環罰字﹝2021﹞(4)118號判決書。
信用江蘇官網載明:2021年11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宿遷博睿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你公司生態農業蚯蚓養殖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21年4月30日通過審批,2021年8月份開始收購污泥、牛糞等用于蚯蚓養殖。檢查時,你公司北側堆放大量污泥(一般固體廢棄物),其中部分使用防塵膜覆蓋,南側堆放從泗洪恒潤環境能源有限公司購買的牛糞(約一千噸),堆放場地僅采用防滲膜進行防滲漏,未規范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你公司一般固體廢棄物場所正在建設,未投入使用。
處罰內容: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項目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處貳拾萬元罰款。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記者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