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貫徹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改善水環境,保障排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利用,制定本規范。
1.0.2 城鄉排水工程必須執行本規范。
1.0.3 排水工程的規劃、建設和運行,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統籌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治理與城鄉建設,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和自然凈化的能力,合理控制城鎮開發強度,滿足藍線和水面率的要求,實現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處理和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
2 統籌水資源利用與防災減災,提升城鎮對雨水的滲、滯、蓄能力,充分利用再生水,強化雨水的積蓄利用;
3 統籌防洪與城鎮排水防澇,提升城鎮雨水系統建設水平,加強城鎮排水防澇和流域防洪的體系銜接。
1.0.4 排水工程應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優先采用經過實踐驗證且具有技術經濟優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升排水工程收集處理效能和內澇防治水平,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高科學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實現全生命周期的節能降耗。
1.0.5 工程建設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范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判定。其中,創新性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并符合本規范中有關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