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恒科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許可意見
信息來源:窗口發布日期:2023-04-28
安徽恒科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黃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材料收悉。根據申請材料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安徽恒科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固體廢物跨省轉移事宜的復函》(F330120230494)、《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黃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體廢物跨省轉移事宜的復函》(F330120230505),經研究,現提出許可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安徽恒科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產生的含鎳電鍍污泥(HW17,336-054-17)500噸,黃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產生的含鎳污泥(HW17,336-054-17)100噸、綜合污泥(HW17,336-052-17)300噸,轉移至浙江環益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進行綜合利用,轉移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你公司在轉移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按照批復的轉移種類、數量和時限進行轉移,轉移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聯單制度,在轉移危險廢物前3日內應當向所在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及路線報告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
三、宣城、黃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發現轉移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報告我廳。
2023年4月27日
抄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宣城、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安徽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