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環保能源寶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和污泥項目環評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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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固廢網獲悉,5月18日,寶應縣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光大環保能源(寶應)有限公司寶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和污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揚環審批〔2023〕01-30號
項目代碼:2208-321023-89-05-297042
光大環保能源(寶應)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寶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和污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依據江蘇美景時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關于該《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單位擬在寶應縣望直港鎮光大路1號(寶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內)建設寶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和污泥項目,該項目在現有廠區內技改,不新增占地,現有廠區占地71466m2,技改后不改變現有600噸/日的總設計處理能力,其中協同處置的一般工業固廢和污泥不超過當日入爐焚燒總量的30%且最大不超過180噸/日,本次利用現有卸料平臺的東北角設置一處一般固廢暫存區(面積約60m2)。根據你單位委托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能夠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為此,在符合相關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須落實“以新帶老”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廢水、廢氣、噪聲等達標排放,固廢規范化處置,并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則建設項目排水系統。本項目依托現有廢水處理系統,生產廢水(滲濾液、卸料平臺、垃圾通道及垃圾車沖洗水、化驗室排水、初期雨水等) 依托廠內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后濃縮液回用于石灰漿制備,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回用水水質標準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補充水標準,其余同生活污水、化水站濃排水、冷卻塔排水一并接管至寶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接管水質執行寶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冷卻塔排水部分回用于廠區通道、垃圾車、卸料區沖洗,回用水水質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質標準;一體化自動反沖洗凈水器排水作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網。
2、合理布局廠區生產設備,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必要的消聲、隔聲、減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限值要求。
3、認真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優化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廢氣達標排放,排氣筒設置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本項目焚燒爐外排煙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氟化氫參照執行歐盟標準(EU2010/75/EC)。焚燒爐技術指標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廠界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標準。
4、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 一般固廢暫存場所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危險廢物包裝、貯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定要求,并落實相關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
6、本項目維持以廠界為邊界設置300m的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不得存在或規劃、建設環境敏感目標。
三、本項目實施后,不新增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全部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或綜合利用。
四、開展內部污染防治設施安全風險辨識,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加強環境風險管控,制定企業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切實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依托現有1200m3事故池。
五、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強化企業環境管理,確保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項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六、本項目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項目竣工后,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產。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