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兩份環境保護司法建議聚焦推進生態優美城市建設
涪陵法院兩份環境保護司法建議
聚焦推進生態優美城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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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涪陵法院發出的兩份環境保護司法建議相繼收到涉案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積極反饋和采納,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基礎上促進行政機關監管水平提升和環保行業健康、協調發展,以司法作為回應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城市生活、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
據悉,2022年涪陵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傾倒垃圾滲濾液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查明,被告人冉某東系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垃圾壓縮車駕駛員。2021年6 月至8月期間,冉某東因武隆垃圾中轉站工作人員不愿收取壓縮車垃圾箱中的垃圾滲濾液,曾向所在公司匯報反映,在未得到明確指示如何處理的情況下,多次擅自將垃圾箱中的滲濾液傾倒在重慶市武隆區白馬鎮一縣道,后被群眾發現舉報。案發后,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組織工人對傾倒垃圾滲濾液的土坑進行簡單處理,但無法處理已經滲漏到周圍的土壤部分。經采樣監測和鑒定后發現,滲濾液中鉻、鉛、鎘等多種重金屬含量超過國家標準三倍以上,垃圾滲濾液造成周邊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涪陵法院以環境污染罪對冉某東進行定罪量刑,并責令冉某東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在案件審理中,法官發現當地垃圾處理一線崗位人員對非法傾倒垃圾滲濾液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認識不足,垃圾滲濾液的收集、轉運、處理環節的相關專業設施缺乏、運行故障,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本案違法問題,涉案企業的內部管理存在監管不力、拖延應對的情況。
生活垃圾處理事關生態文明建設、人民生活質量和政府治理能力建設,是城市優美生態環境的重要評價標準之一。針對案件反映出的環保教育存在缺位、企業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政府監督管理存在疏漏的問題,涪陵法院于2023年2月向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強化環保教育宣傳,加大環保投入,完善監管措施手段,更好履行城市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職能;建議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建設環保企業文化,強化環保科學培訓,優化企業內部管理,切實履行環保責任,加強風險管控,實現企業健康、協調、綠色發展。
兩份司法建議發出前后,法官通過電話聯系和實地走訪跟進司法建議采納與實現情況,確保司法建議取得實效。武隆區城市管理局在收到建議后,通過閉環排查、督促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職、開展宣傳教育和加強指導、監督、考核的方式加大對生活垃圾治理和監管制度。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司法建議,建立執行了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制度,進行了員工崗前培訓告知、崗位制度張貼上墻、外事溝通書面留痕、車輛加裝記錄設備、定期開展自查等整改,并提交了包括員工培訓、作業流程、監督考核、對外聯絡等11條內容的《承諾書》,保證今后杜絕生活垃圾任意傾倒、拋灑、堆放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
作者 | 張潔瑤
編輯 | 綜合辦公室
原標題:《涪陵法院兩份環境保護司法建議聚焦推進生態優美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