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開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2-13 11:37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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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態環境局12月1日發文,開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核算工作,重點工程減排量應當全部納入國家減排系統平臺統一核算,應急管理減排、超標治理項目不納入核算范圍。原則上僅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項目驗收或滿足相應條件的減排工程進行核算。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滬環監測〔2023〕200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市管企業:
根據《上海市“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本市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核算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算要求
按照生態環境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2022年修訂)》的核算方法和要求,重點工程減排量應當全部納入國家減排系統平臺統一核算,應急管理減排、超標治理項目不納入核算范圍。原則上僅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項目驗收或滿足相應條件的減排工程進行核算;同時請各區把“十四五”期間完成項目驗收或滿足相應條件的減排工程一并進行核算上報。
二、填報要求
國家減排系統填報需使用環保專網進行。各區(含管委會)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重點工程減排信息和佐證材料初審和填報,主要審核重點減排工程核算數據和證明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寶鋼股份、寶武碳材、上海石化攜帶有關減排項目及佐證材料電子版到我局集中填報并上傳國家減排系統。請各區(單位)務必按照大氣減排項目核算情況說明表(見附件1)和水減排項目核算情況說明表(見附件2)的統一要求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有效材料的,將不予認可減排量。
三、上報時間
請各區(單位)提前謀劃,匯總整理減排項目相關材料,于2023年12月20日前,在國家減排系統完成2022年固定源重點減排工程材料(數據和證明材料)提交工作;我局將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開展審核,各區(單位)按照審核意見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進行補正,逾期系統將關閉填報功能。提前完成填報的區(單位),可聯系市局安排技術人員提前審核,以保障充足的時間予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