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 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
□ 本報記者 張紅梅
漫畫/高岳
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依法積極穩妥審理相關案件,助力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為完整準確全面把握好新質生產力的實質內涵,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發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典型案例。《法治日報》記者對相關案例進行梳理,通過以案釋法,展示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取得的成效,進一步推動完善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
大型企業面臨搬遷
府院聯動化解糾紛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客車公司系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專用車民營生產企業,自2014年1月起,該公司承租哈爾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處房屋及場地從事生產經營,租賃期限至2024年1月。后因該公司未按約定支付租金,受委托經營該處資產的哈爾濱某投資公司在行使約定解除權后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已經解除,哈爾濱某客車公司立即遷出,并給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費及違約金等近2000萬元。
一審法院支持了某投資公司的全部訴請,哈爾濱某客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案涉場地廠房及辦公樓等原本不符合客車生產環境標準,哈爾濱某客車公司在承租之初投入巨額資金進行了升級改造。此后,該公司研發多項新能源產品客車,如果辦理房屋遷出,屬于異地遷址,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需要近兩年的時間,將嚴重影響企業的生存發展。不僅該企業前期投入將付諸東流,后期發展也將因企業綠色轉型失敗而面臨危機,甚至可能導致黑龍江省新能源企業產業鏈缺失。
為尋求最佳處理方案,二審法院合議庭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了解雙方具體訴求和合理預期,主動與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尋找最佳利益平衡點。最終,促成哈爾濱某客車公司與某投資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通過分期履行的方式支付租金等,并重新簽訂了租賃合同。現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首期租金已支付完畢。
本案中,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方式,積極推動府院聯動,通過調解尋求雙方利益最佳平衡點,促成多方協同實質化解糾紛,為民營企業紓困解難,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助推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本案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依法推動新能源生產企業、汽車制造業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是司法助推因地制宜新質生產力加快形成,增強發展新動能的生動實踐。
新型設備出現問題
合理容忍促推改進
某傳熱設備公司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開發了利用鋼廠生產過程中的煉鋼沖渣水余熱供暖的新技術,全國僅有少數幾家公司擁有此項技術。
某熱力公司因經營需要,與某傳熱設備公司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由某傳熱設備公司為其安裝鋼鐵沖渣水余熱供暖的“渣水換熱器”等設備并提供相關技術服務,某熱力公司向某傳熱設備公司支付節能效益分享款。后某熱力公司在使用涉案換熱器過程中,發現該設備因漏水與堵塞造成換熱效果降低,進而影響正常供暖,便不再向某傳熱設備公司支付節能效益分享款。
雙方產生爭議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鑒定,“渣水換熱器”不熱的原因主要在于設計原因,運行過程中存在漏水堵塞情況,影響了整體供熱效率。法院認為,該技術方案是量身定制,本身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實踐性。科技型公司需要在技術創新、實踐改造、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成長,在該能源管理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對某傳熱設備公司的技術創新實際效果予以一定的容忍度。某傳熱設備公司后期維修便利性方面存在欠妥之處,并非是故意提供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在訴訟期間某傳熱設備公司亦積極尋找故障原因。
在充分考量上述因素后,法院判令某熱力有限公司依約支付某傳熱設備公司欠付節能效益分享款及逾期利息,同時判令某傳熱設備有限公司給付某熱力公司一定經濟損失,并由某熱力公司拆除“渣水換熱器”進行升級改造。
本案中,法院針對核心設備“渣水換熱器”及其運行流程啟動鑒定并對勘驗全程跟進,確定勘驗方案及實驗方法,并協同鑒定專家在勘驗現場對換熱器漏水原因進行了確定,促推了某傳熱設備公司升級改進現有技術方案,同時在判決金額中充分考量了上述技術創新因素。
費用核算存在分歧
促成調解項目重啟
2014年7月,北京某環保科技公司與某市人民政府簽訂《某鎮毛皮加工專業園區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同年12月19日,該公司依約成立某水務公司作為項目公司,承繼北京某環保科技公司在特許經營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2017年11月,某水務公司的污水處理項目完成建設,建設規模3萬立方米/天,同月開始進水調試。
后經歷設備升級改造等,截至2023年8月31日,雙方就前期污水處理費的核算支付及后續合作均存在較大分歧,某水務公司以某市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該公司起訴前已處于停業狀態。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某市人民政府先行支付某水務公司污水處理費800萬元,分三批支付;某水務公司收款后用于案涉項目運營并及時將款項使用情況向某市人民政府報備。
本案中,污水處理項目能否重啟運營,關系政府生活污水治理民生項目能否落地、身處逆境的危困企業能否重生。面對某水務公司辦理重啟經營相關手續受阻、環保驗收即將臨期等實際困難,人民法院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模式推廣力度,力促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議,一攬子解決了污水處理工程量結算、提標改造及后續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合作運營等問題。
自有車位安充電樁
物業公司不應阻撓
2021年12月,賴某某因訂購了新能源汽車,欲在其所有的福建省三明市某新村負一層車位安裝充電樁,故向小區物業公司廈門某物業管理公司三明服務部要求出具同意其安裝充電樁的相關證明。廈門某物業管理公司三明服務部以小區無法滿足所有電動車充電樁電表安裝,對先申請的業主出具同意書存在不公,加之在地下室安裝充電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為由拒絕出具相關證明。賴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廈門某物業管理公司三明服務部出具同意其安裝充電樁的相關證明。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認為,業主依法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安裝充電樁時因布電線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并非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事項,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為提升專有部分使用價值,對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配合、加以阻撓、不予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
至于自用充電樁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具體應如何安裝,應根據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確定,供電企業會同用戶或其委托的電動汽車企業、小區物業共同到現場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物業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證明不等于其放棄相應物業管理,車位實際安裝、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過程中出現侵權等不當行為時,物業公司仍可及時行使物業管理權力制止、糾正,預防及避免損害發生。
據此,法院判決廈門某物業管理公司三明服務部應向賴某出具同意其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
電動汽車和鋰電池、光伏產品作為我國對外貿易“新三樣”,代表先進生產力,不僅豐富了全球商品供給,也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出重大貢獻,成為中國新質生產力引領世界經濟綠色轉型的成功典范。本案中,人民法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居民區安裝充電樁所引發的物業服務義務范圍、用電設施準入與消防安全保障等熱點問題,將在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時予以配合、提供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等便利納入物業服務的義務范圍,依法保障業主的權益。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合理措施,協助安裝、管理、維護充電基礎設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預防損害的發生,把在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過程中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司法裁判全過程,是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的司法范例。
□ 法規集市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