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新河水利樞紐改擴建工程項目 |
![]() |
蘇自然資預〔2024〕4號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秦淮新河水利 樞紐改擴建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你單位關于辦理秦淮新河水利樞紐改擴建工程項目用地預審的請示及有關附件已收悉。經審查,現提出預審意見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水利項目,擬新建泵站一座及相關附屬設施,改建現有泵站,對現有節制閘下游消能設施進行加固改造等。項目建設對提高流域內農作物灌溉用水保證率,改善流域生態環境及城市景觀用水具有重要意義,符合供地政策。 二、該項目擬選址位于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雨花經濟開發區天后社區和西寇社區,已列入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及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涉及占用生態空間管控區0.5256公頃,南京市人民政府已按規定出具《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秦淮新河水利樞紐改擴建工程符合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允許有限認為活動的認定意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 三、該項目擬申請用地23.9837公頃,其中農用地8.1965公頃(含耕地3.0467公頃),建設用地15.4092公頃,未利用地0.3780公頃。按照擬訂的工程建設規模,用地規模符合建設用地控制標準。在編制可研報告時,應對節約集約用地狀況作出專門分析,在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和集約用地,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落實補充耕地項目,開墾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確保做到“占優補優”。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要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規定,并按照要求將征地補償安置相關費用全額納入項目投資概算。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投資體制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原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江蘇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原則同意秦淮新河水利樞紐改擴建工程項目用地預審(有效期三年)。 本預審意見不作為取得項目用地的批準文件,待項目批準后,請按程序和規定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1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發改委,江蘇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處。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4年1月16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