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3年,根據群眾舉報和執法檢查掌握的線索,昭通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環境執法行動,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現曝光生態環境領域九起典型違法行為。
典型案例一
某公司屠宰場違反排污許可未開展自行監測案
案情簡介:2022年10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市級聯合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經查閱資料,某公司屠宰場排污許可證要求對總排放口廢水的pH值、懸浮物、BOD5、COD、總氮、氨氮、總磷、動植物油、大腸菌群數等指標每半年開展1次自行監測,但該公司屠宰場2022年上半年未對生產廢水開展上述指標的自行監測工作,涉嫌環境違法行為。
處理情況:該公司屠宰場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屠宰場未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7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依法對生產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好原始監測記錄。同時,昭通市生態環境局還指導幫扶該公司落實好自行監測工作。
典型案例二
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污染物超標排放案
案情簡介:2022年10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接到信訪舉報反映:“某縣河水水質渾濁,并伴有大量泡沫。”接件后,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沿河開展地毯式排查,發現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廠區沖洗廢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排入河道。監測人員對該拌和站排出的廢水開展執法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對拌和站內拌和廢水以及場地沖洗廢水做到應收盡收,有效處理;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法依規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典型案例三
某竹筍加工點利用滲坑貯存排放水污染案
案情簡介:2022年11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接到信訪舉報反映:“某竹筍加工點污水亂流,產生異味。”接件后,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核實。經查,發現某竹筍加工點低洼坑塘內有黑色刺鼻污水淤積,竹筍加工點利用加工點下方無防滲坑塘排放污水,在公路對側下方發現相同顏色和異味的淤積水體。經采樣檢測及詢問調查,認定竹筍加工點存在利用滲坑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竹筍加工點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10.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該竹筍加工點對受污染點位開展現狀調查評估工作,依法依規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案例四
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私設暗管偷排廢水案
案情簡介:2023年2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生產廢水沉淀池內淤泥已滿,池壁私設一開孔,用PVC硬管和軟管互相聯通至拌和站界外,沉淀池內廢水外排造成環境污染。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混凝土拌和站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將該公司混凝土拌和站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案例五
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案
案情簡介:2022年10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建設有一間危險廢物暫存間,儲存廢礦物油(廢機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HW08),但未按照規定對危險廢物容器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執法人員多次向該公司危險廢物容器未設置識別標志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了問題整改幫扶指導和普法宣傳。在執法人員復查問題整改情況時,該公司對執法人員提出的書面整改要求仍未落實,對此,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進行普法宣傳和批評教育,并立案調查。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多次幫扶提醒后拒不按照規定對危險廢物容器設置識別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30.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在3日內按照規定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典型案例六
某公司養殖場違法排放養殖廢棄物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發現某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凌晨4時至12時斷面水質超標,立即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斷面水質超標原因排查。結合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數據及區域污染源類型、分布、數量和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指標性質,推斷出污染源性質為畜禽養殖廢水;現場通過污染物水質快檢包對排查區域內的某公司養殖場上游及下游水體進行取水檢測,發現上游來水未超標,而河道下游總磷、氨氮超標,最終鎖定污染物來源于某公司養殖場。隨即,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立即對某公司養殖場進行了現場環境執法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養殖場下方約100米的溝渠中有廢棄糞污淤積,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養殖場負責人在深夜12時左右將清水池糞污排放至場區下游河道。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對某公司養殖場通過水泵向溪溝排放養殖廢棄物的違法行為,處以5.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該公司對排放至溪溝中的糞污進行清理。
典型案例七
某公司污水處理廠污染環境犯罪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某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運維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出水在線監測站房用木簽堵塞出水站房氨氮、總磷、總氮在線監測設施采樣進水管,并用調好的低濃度標液代替實際水樣進行分析檢測;站房視頻監控扭轉至死角,并用膠帶粘貼,上述行為涉嫌篡改出水口在線監測數據,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處理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第五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對某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罪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典型案例八
某公司隧道涌水超標排放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隧道出口進行檢查,發現該隧道出口的污水處理站未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采用“反應+調節沉淀+過濾”的處理工藝處置隧道污水,且該施工場地的沖洗廢水也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致使應急排口、場地沖洗廢水排口和入河排污口的pH值、懸浮物等污染因子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為此,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啟動行政處罰立案調查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2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該公司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修復結果已通過專家驗收。
典型案例九
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利用無防滲措施儲存生產廢水案
案情簡介:2023年6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進行執法檢查,F場檢查時發現,該拌和站正在生產,該拌合站東南方向處沉淀池旁一個未完全防滲的坑塘內儲存約1噸生產廢水,用pH試紙條測出該坑塘內的水pH值在11-12之間,已構成環境違法。
處理情況: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利用未完全防滲的坑塘貯存生產廢水的違法行為,處以1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對坑塘內貯存的生產廢水進行妥善處理,嚴禁生產廢水外排。
來源:昭通日報
編輯:李昊
審核:陳唯一
終審:彭德光
精彩推薦: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高級研討會(第九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同期召開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排水管網大會
(水環境綜合治理)
同期召開中國給水排水 2025年污水資源化利用
(再生水利用)大會/園區污水提標及資源化利用大會
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大會技術報告邀請
歡迎來自部委行業管理單位、高校、科研機構、設計院所、工程總承包(EPC)公司、水務集團、水務(排水)管理、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工業(園區)污水與污泥處理、固廢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垃圾滲濾液處理、污水處理廠、水環境綜合治理、黑臭水體治理、智慧水務、低碳水務、綠色水務、水務+AI、工業企業的水處理技術/管理專家等申請發言,作與會議主題相關的優秀報告。(王領全13752275003 主辦、協辦、報告等)
報告題目:工業廢水并入城鎮污水管網的風險及對策建議
報告人:全國政協常委,四川大學制革清潔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 石碧 教授
報告題目:地下管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報告人: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復明 教授
報告題目:加快供排凈治一體化改革
報告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巡視員、總工程師 馮遠 教授級高工
附:2: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六屆)征稿啟事暨邀請函 (同期召開固廢大會、工業污泥大會、滲濾液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共創、共生、共贏--鼎力打造中國污泥處理處置核心品牌生態圈
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大會技術報告邀請
歡迎來自部委行業管理單位、高校、科研機構、設計院所、工程總承包(EPC)公司、水務集團、水務(排水)管理、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工業(園區)污水與污泥處理、固廢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垃圾滲濾液處理、污水處理廠、水環境綜合治理、黑臭水體治理、智慧水務、低碳水務、綠色水務、水務+AI、工業企業的水處理技術/管理專家等申請發言,作與會議主題相關的優秀報告。(王領全13752275003 主辦、協辦、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