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市餐飲市場規模的持續發展壯大,產生了大量的餐廚垃圾。餐廚垃圾具有易腐爛、有機質含量豐富等特點,極易產生異味、滋生蚊蟲,隨意丟棄勢必會對市容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建立完善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加強流向監控、形成閉環管理,才能有效維護城市良好環境。為填補我市餐廚垃圾管理制度的空白、規范餐廚垃圾全鏈條閉環管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制定了《包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包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包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編制過程
為規范我市餐廚垃圾全鏈條閉環管理,《包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制定經前期調研、資料收集、辦法編制、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完善、社會穩定性評估等階段,廣泛征求了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經研判采納17條。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后,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印發。
四、主要內容
(一)1至8條為總則。明確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主要原則,結合我市餐廚垃圾監督管理現狀,進一步細化了市、區兩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同時提出了餐廚垃圾資源化及無害化處理目標。
(二)9至11條為規劃和建設。結合行業規范要求,根據我市實際,進一步明確餐廚垃圾處理場所的選址和建設要求,確保餐廚垃圾處理場所規劃合理、建設規范、運行有序。
(三)12至20條為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通過明確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及處理單位責任,進一步規范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作業,真正實現餐廚垃圾全鏈條閉環管理。特別是明確了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要實行交付確認制度。
(四)21條至25條為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了市、區兩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通過臺賬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同時提出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餐廚垃圾管理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暢通市民參與機制。
(五)26條至29條為責任追究。明確已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其一致。同時結合我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實際,增加“對屠宰加工、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等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產生的廢料和過期食品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相關內容。
(六)30條為附則。明確了《包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施行時間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