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提示》精神,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制定出臺的《關于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武建〔2024〕59號)中的有關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有效利用價格杠桿加強和改善水污染防治,維持污水處理企業正常運行。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規定,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印發《2016年浙江省重大改革督查工作計劃》的通知(浙委改〔2016〕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我縣開展非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工作。
二、政策制定依據
(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二)《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
(三)《2016年浙江省重大改革督查工作計劃》的通知(浙委改〔2016〕3號)
三、調整范圍、調整標準和實施時間
(一)污水處理費調整的范圍
武義縣城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區域及轉供水區域,即縣域范圍內的非居民用水戶。
(二)調整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工業污水中,一般工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20元調整為1.70元;重污染企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80元調整為2.70元;
非工業污水中,非工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20元調整為1.70元;特種行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60元調整為1.70元。
使用自備水源用戶的污水處理費按上述用水分類同標準征收。
(三)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污水處理費標準自2024年11月1日用水(排水)時間起執行。原《關于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武價〔2016〕18號)同時廢止。
四、有關工作要求
武義城市自來水有限公司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應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費標準、價格監督電話等內容,并自覺接受喪屬和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不得自立項目或分解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標準亂收費,不得收取協議以外的任何費用。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解讀機關: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 、武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咨詢方式:0579-8907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