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企業地下排污”、“垃圾場滲濾液威脅地下水環境安全”等各種地下水污染事件頻頻曝光,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迫使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關鍵到底是什么?就此問題,在中國水網組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專題采訪活動中,北京師范大學水科學研究院王紅旗教授指出,地下水具有隱蔽性,污染防治和治理修復難度大,“堅持‘防控’為主,通過法律手段嚴格監管,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徑。”
污染形勢嚴峻 立法需先行
我國地下水污染形勢嚴峻,王紅旗告訴中國水網,“目前地下水污染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向地表排污造成的面源污染,二是河流污染對地下水造成危害的線源污染;另外是由礦山開采、企業排放、垃圾場滲漏、加油站(庫)泄漏等造成的點源污染。地下水具有隱蔽性,污染難于發現,我國地下水的污染治理水平相較于地表水還存在一定的距離。”
王紅旗指出,目前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體系不健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尤為重要,通過立法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便于監管。隨著地下水污染物成分的復雜化,我國亟須建立新的地下水水質監測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為監測工作提供依據。在當前形勢下,做好地下水污染的調查,加快推進《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防治規劃》)的實施,都將加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發展進程。
企業排污管道的滲漏、非封閉型的排污管道甚至偷排行為,已經成為地下水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王紅旗表示,國家應該通過環境審計制度等法律手段約束企業排污行為。相較于地表水的流動性和大氣的擴散性,地下水污染更便于核查和溯源,地下水流動速度慢、流動區域小,一旦污染,五年或十年后仍能夠追溯到排污的企業。因此,從立法角度監管企業的環保責任,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驗收、后評估、環境審計等環節監控企業行為,通過環境審計制度追究企業責任,將有效地規范企業環境保護責任。
監測治理難度大 防控是關鍵
“目前我國對地下水的監控主要是區域性的水質監測,而對于重要污染源,例如大型垃圾場或大型排污企業,對地下水影響過程的監控,難度更大,成本更高;由于早期制訂的地下水水質標準修訂工作滯后,缺少對有機污染物的監測和評價,影響了對我國地下水污染程度的正確評估”。王紅旗向中國水網記者介紹說,地下水一旦污染,由于地層結構的復雜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徑的隱蔽性、地下水環境的難恢復性等,污染治理難度很大,不僅期限長,而且成本高,遠遠困難于地表水和大氣污染治理”。
國家在“十二五”投入了專項資金開展地下水污染監測網的建設和研究,但是建立全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王紅旗強調,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關鍵在于“防”和“控”:一是要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和土壤,二是要做好控制性工程,并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頭等重要內容”,王紅旗指出,對于目前正在開采的水源地或備用水源,以及潛在水源的防護,關鍵在于平衡社會經濟發展與地下水飲用水源防護之間的關系。以北京為例,北京地下水水源保護區也是城市建設區,防護難度大,因此不同級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進行開發建設,尤其需加強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及補給區的保護,通過國家建設規劃的實施,將具有潛在污染性的項目建設遠離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同時加強項目審批和防護措施的落實,嚴格監管,做好地下水污染的防控工作。
王紅旗指出,社會各界要共同關注地下水環境,以《防治規劃》為基礎,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尤其是快速推進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的制訂,從防護、污染源調查、監控、修復等多個領域整體推進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當前國家正在制定關于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的政策、標準、風險評價體系;在技術領域,研發了包括PRB技術、化學氧化技術、地下水抽提處理技術、地下水帷幕控制等多種修復與防控技術,北京、遼寧、江蘇、湖北、浙江等地也正在積極開展地下水修復試點工程,將有力推動我國地下水修復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