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東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將于5月1日起實施,今后,我市使用自來水的排水戶,將按用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而用水“大戶”具體核定方法則另行制定。
新《東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頒布
新《辦法》指出,我市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包括: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均按本辦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征收污水處理費后,對于向市政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環保部門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費。
符合以下條件的排水戶免征污水處理費:消防救火性質用水;我市戶籍的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本市戶籍的在鄉孤老優撫對象、五保戶、低保對象等;自備有污水處理設施,經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且不使用市政排水設施而直接排入珠江口或獅子洋的。
按用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
各類排水戶的污水處理量按如下方法計量:使用自來水的排水戶按用水量的90%計取污水處理量。產品以水為原料,如飲料、啤酒、純凈水等企業,和生產過程中水蒸發量大的企業,其排水量的具體核定方法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物價局另行制定。
污水處理費實行統一征收,全額上繳,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項目建設等,嚴禁截留、挪用。
任何單位都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
新《辦法》強調,污水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任何單位都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
全市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局及各鎮街水務管理部門委托供水企業按月隨水費一并征收;全市自備水源排水戶所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局負責核定,各鎮街)、各園區水務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自備水源排水戶的征收工作,并按月發出《繳款通知書》,排水戶可到所屬地的供水企業繳交或到銀行辦理自動托收手續。執收單位或代收單位必須實行亮證收費和收費公示。
廣東東莞污水處理費征收有新規
時間:2013-03-25 來源:東莞陽光網—東莞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