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招標編號:SC2012A69
1. 招標條件
招標項目 遂昌縣上坑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 已由 麗發改基綜[2006]218號 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遂昌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 浙江方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受業主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標事宜。項目已具備施工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 開 招標。
資金: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遂昌縣上坑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位于遂昌縣妙高金溪村上坑,距遂昌城區約5km,座落于松陰溪南岸的山谷內。上坑垃圾填埋場總的填埋庫容約為71.4萬立方米,填埋場已填埋部分的庫容為19.60萬立方米,新建部分填埋庫容約為51.80萬立方米。本次工程招標范圍為:垃圾填埋場二期庫區防滲、填埋氣導排系統、滲濾液處理設施以及道路、截水溝等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招標工程控制價為 : 846.5340 萬元 ;計劃工期: 390 日歷天 ;質量要求: 合格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企業;
3.2 項目負責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資質,且目前無在建工程或(預)中標工程;
3.3 麗水市外建筑業企業參加本項目投標的,須到麗水市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辦理《麗水市市外建筑業企業進麗承接業務登記證》(具體參照麗建發〔2009〕170號和麗建發[2010]176號文件)。未辦理《麗水市市外建筑業企業進麗承接業務登記證》的,拒絕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4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技術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不得為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3.5 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被認定有麗水市建設市場嚴重不良行為的,或項目負責人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謝絕參加該項目投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確定合格投標人,其它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5. 資格審查投標人須提交的資料(詳見招標文件)。
6. 招標文件和圖紙的獲取
6.1 自行到遂昌招標采購交易信息網,本項目招標公告結尾左下方處下載。 施工圖紙、地質勘探資料已全部上網,請投標人自行上網查閱。
7. 其他規定
7.1 本工程不接受掛靠、已有在建或(預)中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的投標。投標人及其所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7.2 投標人有串標、圍標、虛假投標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相關規定的,將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7.3 本工程列入標后重點監管項目,招標人及有關部門將對工程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投標人在參加投標時應予充分重視。
8. 善意提醒:
8.1 投標函空格處必須用電腦打印(除簽字蓋章外),不允許用手寫,否則作廢標處理。
8.2 投標保證金交納時,需憑銀行匯票先到招投標交易中心財務室開具繳款書,到中行確認有效后再到財務室索取投標保證金往來款票據;銀行確認不能到賬的,謝絕接收。未按要求繳納所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負。
8.3 根據《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關于共同做好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意見》要求對預中標人進行行賄檔案查詢。
8.4 紙質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開標前一個工作日。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遂昌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浙江方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周智勇 聯 系 人:項美琴
電 話:0578-8131170 電 話:0578-8128180(661939)
遂昌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浙江方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遂昌縣招投標交易中心
發布公告時間: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遂昌縣上坑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滲濾液處理設施項目
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項目選址于縣城金岸上坑。新建滲濾液處理設施構筑物占地面積為2633平方米。滲濾液處理規模150t/d,采用水質均衡+外置式膜生化反應器(MBR)+納濾(NF)的處理工藝。新建滲濾液處理設施主要包括水質均衡池、硝化池、反硝化池、膜車間等。
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投資估算1934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1514萬元。建設資金擬通過政府財政安排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