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市綜合管理處日處理餐廚垃圾90噸、廢棄油脂5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一)項目概況
隨著昆山市的經濟發展,流動人口不斷增加,餐飲業日趨發達,餐廚垃圾的產量越來越大。根據《昆山市餐廚廢棄物調查分析報告》(2012年10月),2012年餐廚廢棄物日產生量為約為230t/d。但昆山市昆山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現狀為:大部分去向是“養殖場”,少部分是“飼料或堆肥原料”,極少部分是“提煉泔水油”。
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維護城鄉面貌和環境衛生,根據《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昆山市擬開展餐廚廢棄物綜合處置工程的建設?紤]到昆山市的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尚不完善,收運體系的建設需要一定的過程,未來幾年按照40%的收集率考慮,昆山市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量將達到90t/d。計劃投資7700萬元人民幣,建設日處理餐廚垃圾90噸、廢棄油脂5噸新建項目。項目計劃采用BOT模式運行。該項目已獲得昆山市環保局預審意見,文號為咨詢[2013]第0801號,根據預審意見要求,該項目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將昆山市城市綜合管理處新建項目的基本情況公示。公示期間,受項目影響的周邊群眾及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可向昆山市環境保護局、工程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出自己的觀點、意見和建議,使評價工作更加公正和完善,同時也為工程建設單位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二)污染治理方案
(1)廢水治理
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體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生產廢水主要有垃圾漿液經厭氧發酵罐發酵后產生的沼液、油脂處理系統污水,產生量約為80.54噸/天,生活污水2.64噸/天,一起經廠內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進昆山市巴城鎮石牌污水處理廠,最終流入茆沙塘。
(2)廢氣治理
本項目的惡臭氣體主要是預處理及脫水車間產生的廢氣。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在預處理過程中自身發酵產生的惡臭廢氣;厭氧發酵污泥脫水處理也會產生臭氣。本項目對餐廚垃圾預處理過程中產生惡臭污染物較重的臭源(接受斗、接收池、固液分離機等)和污泥臭氣產生源(污泥池、脫水機),進行局部區域隔離、負壓收集避免臭氣外溢,集氣罩的廢氣捕集率約 95%,捕集后的臭氣送入噴淋除臭裝置處理后(去除率 80%),由15m 高排氣筒排放。
本項目沼氣發電機組、蒸汽鍋爐均采用項目自產的沼氣為燃料,為清潔能源,燃燒尾氣可以通過8米高排氣筒直接排放。
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餐廚廢物、厭氧發酵脫水污泥(沼渣)、沼氣脫硫渣、金屬雜物、廢砂子、生活垃圾等。
其中,餐廚廢物、沼渣、沼氣脫硫渣均送至項目地北側的昆山鹿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焚燒處置;廢砂子送至西側的昆山市第三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金屬雜物外售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4)噪聲防治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是生產過程中螺旋輸送機、分離機、攪拌機、離心機等機械噪聲以及物料輸送的各類機泵噪聲,廢氣處理和鍋爐房的風機噪聲等。
業主在設備選型時選用低噪聲設備,從源頭上降低噪聲源。大部分設備置于車間內,廠房車間和屋頂采用隔聲材料,空壓機設備間采用隔聲、吸聲材料,風機選用低噪、低振動設備并設置隔聲罩,風機出口管道采用消聲措施,達到控制噪聲的目的。采取相應的降噪措施,噪聲可降低20~30dB(A),廠界外噪聲能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昆山市巴城鎮及昆山市區居民。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及其程度;(3)您對環境現狀是否滿意;(4)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何要求;(5)您對環保部門審批該項目有何建議和要求。(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郵件、電話、傳真、寫信或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
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五)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名稱:評價機構的名稱:江蘇潤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聯系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水佐崗64號金建大廈14樓,聯系方式: (TEL)025-85608179,(FAX) 025—85608188,E-mail:njhbs@vip.163.com,聯系人:蔣總。
建設單位:昆山市城市綜合管理處;地址:昆山市開發區園明路51號;聯系人:徐所長;聯系電話:0512-57928592。
(六)公示期限:
1、公示時間:2013年7月16日,公示日期起10個工作日。
2、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2013年7月16日公示日期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