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越來越多的污染問題,以及民眾日益強烈的環保要求,近期很多政府已經加速農村水污染治理,在繼城市水污染后,農村水污染治理,已逐漸成為未來政府公眾服務的重點,也將成就環保企業未來新的發展空間。
村水環境系統既對雨、洪、旱、澇起著調節作用,又是農業生產的生命之源。農村水污染嚴重影響著城鄉經濟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
在國務院責成環保部牽頭擬定的三項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是最早出臺的。另外《清潔水行動計劃》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行動計劃》正在擬定中,其中《清潔水行動計劃》初稿已經完成,預計有望在年底出臺。
這兩項行動計劃是否能成為《水污染防治法》的有效補充,值得期待。
現狀——觸目驚心
在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研究所工作人員李傳哲的記憶中,“小時候在農村,門前屋后的小河是村民們吃水、洗漱的所在,像很多電影里出現的‘小橋流水人家’的場景,是一幅優美的鄉村畫卷,一幅老百姓的‘清明上河圖’”。
而近幾年,他參加調研實踐活動所見到的場景,徹底顛覆了他曾經美好的記憶。
在安徽省鳳臺縣李沖民族自治鄉魏郢村,李傳哲“從進村的路上,就看到了一戶一戶的牛羊屠宰,場地就在各家的院子里,污水混雜著血水,空中彌散著腥臭”。牛羊屠宰加工是該村的經濟支柱產業之一,但其落后的污水處理辦法讓這個臨近淮河的小村早已不見山清水秀。
類似場景對于很多走進農村的人們來說,早已司空見慣。
有關數據則更觸目驚心:6.74億農村人口,250多萬個自然村,每天3000多萬噸的污水排放量,可污水處理率卻不足10%。90%以上小城鎮的水體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8%的城鎮河段不宜作飲用水,50%的城鎮地下水受到影響。
污水靠蒸發、直排,成為農村的普遍狀態。農村,早已是我國水環境污染的重災區。
對此,李傳哲提出了幾項建議,包括發展農村生態、循環經濟,加強農村地區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農村供水和水污染處理設施投資力度,調整農村企業布局,加強農村環保立法、監督和宣傳教育工作。這些建議基本代表了該領域其他專家學者的意見。
立法——未能遏制水污染蔓延
農村水污染觸目驚心的狀況,已引起了國家及業內專家學者的關注及重視。而李傳哲等專家提出的有關水污染防治的建議,也已被納入了立法。
1984年,我國便實施了《水污染防治法》,此后歷經了1996年和2008年兩次修訂。特別是2008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新法,對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給予了高度關注,增加了一些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的規定。新法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但立法實施至今5年,相對于城市的水污染防治進程,農村水污染的蔓延仍舊未得到有效遏制。
切實解決當前水污染防治問題,立法固然是很關鍵的一個途徑。但專家們調研認為,很多立法上的創新停留于字面,并未落到實處。如,加大企業處罰力度的立法實際上執行起來很難;政府的環保責任也流于形式;超標收費制度改為達標收費、超標處罰后,現實中企業超標排污的現象仍不少見。
法律不完善,就很難執行下去,在對《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完善方面,專家建議:首先,確立超標違法原則,將超標排放行為規定為禁止性義務,以此逐漸取代征收超標排污費及要求企業限期治理等措施。其次,應當借鑒國外完善的排污權制度,實施全面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禁止企業無證或違反許可證規定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再次,應當及時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并完善賠償制度,使生態影響的責任者承擔破壞環境的經濟損失。最后,應當強化行政強制措施,并從行政和民事的角度完善法律責任。具體應當提高罰款的金額,增加按日計罰制度及強制執行等措施;建立我國公益訴訟機制,保護環境污染中弱勢群體的利益。
管理——讓立法有效實施
《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需要在統籌協調的基礎上在管理實踐中創造性地貫徹落實”。東北林業大學趙英杰提到的“管理”,在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的專家看來尤為重要。
再完善的立法若沒有在實踐中有效地實施,都無法發揮其遏制不良現象的效用。而有效的實施則需要通過科學的管理系統。
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研究員發表的一篇論文認為,解決農村水污染問題,首先是政策與管理。
該所研究員認為目前我國農村水污染控制管理仍存在諸多不合時宜的問題。如實施的“行政處罰、誰污染誰付費為主”的行政政策手段實質上并不能適應我國農村的復雜狀況。因為農業生產過程中施用的化肥、農藥流失,農村居民生活過程中排放的生活污水,農村垃圾以及鄉鎮企業排污、畜禽養殖產生的糞便等都造成水污染,關系到千家萬戶,牽扯到多個行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經濟條件千差萬別,甚至區域差異性也很明顯,而我國的鄉鎮和村級管理又是“上層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因而“行政處罰、誰污染誰付費為主”的政策很難真正落實。
對此,該所研究員建議,我國農村的水污染控制須針對不同的情況實施差異化管理,制定差異化管理政策。
這個建議與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檢測所近期進行的課題研究成果一致。該所針對全國農村水環境管理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提出了分區分類管理方略:根據各區域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在全國劃分6個農村水環境管理區,并制定分區管理方案。如東北,收集綜合利用和處理秸稈、畜禽糞便;西北,推行低投入、長效性的農村生活污水分散處理技術;黃淮海,強化飲用水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管理;東南,實施坡耕地農藥化肥治理等。
該所在今年9月發布的課題成果認為,農村生活水污染控制的制度及政策組合主要包括5個方面:科技入戶制度;農村生活廢水及垃圾處理生態補償及投融資機制;宣傳教育制度,公眾參與制度;構建監督運行機制及績效考核機制;推進分區分類治理、規劃先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