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園區,禁止在湖泊、水庫養殖珍珠……湖北省擬出臺嚴格的水污染防治條例。
25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二審稿)》進行審議。
條例草案規定,實行水污染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下級政府如果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規劃目標,上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可以上收水污染防治有關監管權限。
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進入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工業集聚區應當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如果工業企業的水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而私設暗管排污或以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提請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草案二審稿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記載其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承擔環保社會責任等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湖北將實行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時間:2013-11-26 1 來源:長江商報作者:羅婷 明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