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在1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環保部正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編制《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其中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種種跡象表明,繼大氣污染防治后,土壤環境污染成為我國下一步重拳治理的重點。不容忽視的是,面對耕地污染觸目驚心、法律缺失、巨額的治理資金投入,我國土壤環境污染修復任重道遠。
“四十分之一”
2012年,根據國土資源部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地面積為20.27億畝,這也是目前公布的最新耕地數據。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透露,環保部土壤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中重度污染耕地大體在五千萬畝左右。而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環境調查,在區位上及整個評價上,和環保部趨同,即全國中重度耕地污染面積,相當于全國耕地總面積的四十分之一。
針對這四十分之一的中重度污染耕地,王世元表示:“這些地方不能再繼續耕種。過去出現過‘鎘大米’的新聞報道,這些問題已經得到嚴格制止。”而“鎘大米”等由耕地污染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否已經遠離百姓的餐桌?
2013年初,廣東省查出多批次來自湖南省的鎘超標大米,引發了新一輪的“鎘米”恐慌及對湖南耕地污染狀況的猜測。同年6月,湖南省農業廳在農業部支持下進行了全省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該普查對全省4525萬畝農產品產地進行了污染區域類別劃分,篩選出了重點污染區域。
普查結果出來后,湖南全省將根據結果對農產品產地進行分級管理:對未污染的農產品產地,將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防止新污染;對輕度污染的農產品產地,將采取綜合治理措施,進行治理和修復;對嚴重污染的農產品產地,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進行種植結構調整。
但直至2013年12月中旬,“鎘米”產地湖南益陽多名農業系統工作人員均表示,益陽市尚未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農民的農業生產照常進行,只是“鎘米”事件導致部分農民種稻積極性下降,有部分農民將原來的稻田改作其他農業用途。
遭受污染的這四十分之一耕地是否會明確不再耕種?目前國家并未出臺相關文件明確此事。針對已污染耕地,王世元表示,國家和地方政府將拿出相當大的資金進行耕地修復。“國家每年將拿出幾百個億,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地下水嚴重超采綜合治理的試點。”
“重拳”治理全國耕地污染
目前環保部正在抓緊摸清我國耕地環境狀況。翟青透露,2006年開始環保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壤污染狀況進行了調查,雖然調查已基本結束,但因為受當時條件的限制,網格設計得很大,點位很深。這次調查并不精準,因此,目前環保部正在組織人員進行詳細調查,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耕地重金屬等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
“國務院對土壤環境保護的工作安排是到2015年,而即將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把相關工作安排到2017年。內容也更實,措施更新。”一位環保部官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與大氣、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仍處于起步階段,因為土壤治理需要耗費巨大的資金投入,加上缺乏法律和相關的技術支持,治理難度可想而知。
據悉,環保部正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并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
面臨資金困境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農業部相關領導表示,今后將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對那些污染嚴重、生態脆弱、資源環境壓力大的耕地,該改種的就改種,該治理的就治理,該退耕的就退耕。但是,在推進治理的過程中,資金和法律的多項難題仍然突出,有待解決。
業內人士透露,即使采用植物修復這種較便宜的辦法,每畝土地的修復成本也有2萬元之多,還需連續種植數年,總投入數額驚人。如果按照每畝地修復成本2萬元,3億畝待修復土地計算,中國耕地修復總體所需資金將達6萬億元。
而根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2011年至2015年),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僅有300億元。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重金屬與土壤修復委員會秘書長劉陽生指出,這樣巨大的資金投入,單純依賴政府是行不通的。只有找到合適的融資模式,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才能解決問題。
評估標準的模糊同樣難以在短期內解決。劉陽生解釋說,不同的土地用途理應有不同的修復質量評估標準。修復目標到底如何?怎樣才算修復好?目前的評估標準尚不夠全面,土壤修復將面臨無的放矢的窘境。在業已公布的土壤環境評價標準中,只有農業用地和展會用地兩項。
在專家看來,要解決中國的土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當務之急是要控制源頭污染。
中國農業科學院資源與區劃所研究員陳世寶指出,在重金屬污染防治中,要把源頭控制、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相結合,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