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霧霾的出現以及越來越多的環境問題出現,全國上下對環境保護的關注也越來越高,環保產業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十二五’時期,節能環保產業被列入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首,并要求發展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些都為環保產業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全國工商聯在今年兩會上的提案著重強調了對于環保企業應該加大扶持力度。
環保產業是典型的政策驅動型產業,稅收優惠是最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扶持措施。據了解,目前我國涉及到環保企業的稅種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多個稅種。其中所得稅是主要稅種,稅率較高,為25%。
近幾年,我國陸續出臺了包括“三免三減半”以及“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內的一些針對環保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根據全國工商聯的提案現實,這些優惠措施對于環境保護行業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主要表現在:第一,雖然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大氣治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期限較長,多為15-20年甚至更長,六年的稅收優惠期相對而言較短。優惠期結束后將會有相當長的時期沒有任何優惠,需按照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第二,目前,我國環保企業絕大部分尚屬于中小企業,只有為數不多的環保企業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對于大多數環保企業來說,按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中提出環保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新的支柱產業。環保產業需要在與社會其他產業的競爭中對社會資本產生足夠的吸引力,而環保產業與生俱來的公益性特點決定了必須在稅收方面獲得足夠的支持。環保產業主要收入來源于國家處理補貼及環境產品出售。國家給予補貼的基本原只能保證企業獲得8%左右的保本微利,如果一方面要給予補貼維持企業正常盈利能力,同時還要征收大量稅收,對當前中國大部分環保企業而言,很難維持正常運營和發展。
為切實推進環保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全國工商聯針對專業從事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提出稅收優惠政策建議:第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環保企業所得稅,同時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所得稅稅率,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第二,調整“三免三減半”為“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建議免征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大氣治理等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