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具有相關經營范圍的獨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廊坊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用報告
3、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7、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8、近三年無行賄犯罪查詢函(具有檢察機關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且出具期間為報名時間內)。
注:a、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b、投標人報名時須攜帶下列資料原件(查驗)及復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以及“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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