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來自各個方面的環境執法需要垂直管理的呼聲一直未斷,對此,國家環保總局的官員始終沒有給予正面回應。近日周生賢表示,要建立健全與各省(區、市)環保廳(局)的溝通聯絡機制,及時通報信息,推進上下互動和工作協調銜接。
“對于環保部門自己來說,目前亟須環境執法和監測系統的垂直。”在環境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的今天,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不再隱晦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目前,“地方環保局的地位最為尷尬,他們中有很多人堅持原則,但往往是‘挺得住的站不住’”。
此前,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曾多次提出我國要建立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執法,然而各地方環保部門因需要“依附”于當地政府,致使地方的環境監管執法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環保部門依附于地方政府以及環保部門職權有限,對環保部門工作的開展有阻礙作用。因此,環保部門應當采取中央垂直管理,避免地方干擾。此外,應由環保部門對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進行考核,并加強環保工作成績在地方領導考核中的權重。
對此,3月20日環保部發布消息稱,在環保部日前召開的全貌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二次會議上,周生賢表示,要建立健全與各省(區、市)環保廳(局)的溝通聯絡機制,及時通報信息,推進上下互動和工作協調銜接。在業內看來,此舉可看做環保部正在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悄然開啟著垂直管理的進程。
不可否認,我國不少城市地方政府與環保部門在環保監管上存在著利益博弈,因此,多年來,環保部門垂直管理是否可行一直是業內討論的核心話題之一。在不少專家眼中,目前各地環保部門由于只是當地政府的一個部門,其局長由本級政府任命并對本級政府負責,經費開支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因為此種財權、人權與事權上的直接管轄,理論上環保局應“獨享”的執法權也被無形弱化。因此,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環保部建立與地方部門的溝通機制,或可看做是環保部集中環境監管權力,加強地方環保部門執法力度的新嘗試,如果實行效果顯著,可能將成為環保部門探索垂直管理之路的重要環節。
環境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有利于環保執法是不可否認的,但垂直管理了就能夠徹底解決環保違法的問題嗎?很多專家認為,垂直管理確實有一些好處,如擺脫來自地方政府的掣肘,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等。海關、國稅等部門,由于其職能的特殊性,對其進行垂直管理具有某種天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這種源于職能特殊性的垂直管理,是否可以被無限夸大并推而廣之?其實,凡事都有利有弊,垂直管理也有其不容忽視的弊端。
中國社會科學院梁本凡研究員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過度的行政干預意味著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的犧牲。同時,行政不作為與不到位,同樣也會帶來社會福利的損失。因此,科學健全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改革一定要保持行政效益和行政風險成本之間的平衡,如果其中一個方面太過于被強調,就意味著另一個方面被弱化。垂直管理是一種強化行政干預的制度,其制度風險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