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產業追蹤】污泥處置建設實踐與商業模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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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第6期
作為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副產物——污泥,自它誕生起就引起了環境領域的關注,而污泥的處理處置問題也早已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2008年,全國年廢水處理總量為225.5億噸,完全處理后全年約產生1804萬噸脫水污泥(含水率80%,下同);時隔五年,隨著污水處理設施的進一步完善,污泥年產量已激增至3563.2萬噸,并每年以12.5%的速率持續增長(見圖1)。
近幾年,國家針對污泥處理處置的有關建設工作開展的如火如荼,多項污泥領域的高新技術也不斷問世,種種利好局面看似為中國的污泥產業的亮起了綠燈,但是實際上相關配套政策卻止步不前,這也正是我國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貢獻率、轉化率低的根本原因。沒有配套政策支持下的大量資金投入,表明國家對污泥治理領域的重視和支持程度依然比較缺乏。更為嚴重的是,有關部門的監管效果也差強人意,甚至還出現縱容非法排污的行為。
面對急劇增長的污泥產量,如何妥善處置污泥已迫在眉睫。當下只有直面現狀,才能避免使污泥治理成為一句理想口號。
污泥處置中心數量捉襟見肘
心有余而力不足這句老話完美地詮釋了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現狀。截止目前,全國已投運且正常運行的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中心共計175座,涵蓋全國26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其中以浙江、山東、河北、廣東、安徽、河南等地項目個數最多,由此可見,污泥處置中心往往分布在人口密集、工業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包括京津冀、長三角以及珠三角在內的東部工業發達地區。
此外,統計數據中的招標建設項目共計31項,占總項目數量的15%,預計在接下來的兩年間,我國污泥處置中心將投運200座以上,日處置能力約4萬噸。而我國污泥產量保守估計也將達到12.3萬噸/日,這意味著我國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最終可以進行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率僅約32%。面對如此龐大的污泥產量,我國目前的污泥處置中心在數量和處理能力上顯然是捉襟見肘。
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博而不精
將具有毒性的污泥轉變成無害化、可資源利用的廢物,過程上大體可分為處理和處置兩個階段。污泥的處理主要是指對污泥進行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其處理方法主要包括:濃縮、消化、預處理、脫水、干燥等。而污泥的處置是指對處理后污泥進行消納的過程,其處置方法主要包括:填埋、肥料農用、焚燒、資源化利用等。由表1可以看出,單一的任何一種技術都無法實現污泥的無害化、穩定化、減量化和資源化。
據統計,我國在污泥的處理過程中常采用污泥消化技術和污泥脫水技術,占技術選擇的三分之二,其次選擇的技術是污泥的加減穩定和污泥干燥;在處置技術的選擇上,填埋仍然作為我國污泥處置收尾工作的首選方式,其次分別為焚燒和堆肥。(見圖4、5)。
公私合營模式任重致遠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國市政公用設施其產權必須由政府所有,而污泥處置中心往往和垃圾焚燒、污水處理具有相同的國有特點,故其具有清晰的商業模式。據調查,我國污泥處理處置主要的商業模式為:政府投資主導的工程總包(EPC)、政府提供私人企業特許經營權(BOT),以及其他政府采購服務的特許經營如委托運營、DBO、TOT等。統計數據顯示,EPC模式僅占比24%,而采取公私合營模式的項目約占到污泥處理項目總數的80%,其中BOT模式占比58%(見圖6)。可以看出,不論哪種模式,政府方都處在核心地位。
實際上,在污泥處置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頭號問題便是資金來源。調查數據顯示,投資金額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占明確投資規模項目的53%,投資過億的更是達到40%(見圖7)。巨額的投資意味著政府要承擔更加沉重的財政負擔,而利用PPP模式進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相當于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對政府來說,在PPP項目中的投入要小于傳統方式的投入,可在很大程度上減輕財政負擔,從而提高項目的效率。
污泥處置項目的資金來源(見圖8)從某種程度也說明政府已嘗試利用PPP模式解決財政、風險、項目效率等問題,近幾年的運行結果也表明該模式使得政府和投資人雙方在項目運作中都獲得了積極的結果。
總而言之,PPP模式已成為污泥處理處置商業模式的主流選擇。
注:數據來自環保產業數據庫(JIEI Data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