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活百億排污費?
時間:2014-12-03 11:47
來源:經濟網
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調整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
實際上,自1982年國務院頒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以來,中國的排污收費制度幾經變換:從“超標排放才繳費”到“凡排污者都需付費”,再到“根據污染物排放情況階梯式差別化排收費”,排污費已經逐漸成為我國籌集工業污染治理資金的渠道之一。
綜合環境保護部和財政部數據:2013年,全國排污費征收開單216.05億元,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而同期,國家財政的節能環保支出是1803.9億元。盡管排污費尚不足以滿足環保支出的全部需求,但其體量也不容小覷。
然而,排污費真的“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了嗎?這筆錢花到哪兒去了?又該如何使用呢?
“排污費使用總是很糾結”
早在三部門下發通知之前,北京市已在今年初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四項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收費標準,由0.63、0.63、0.7、0.875元/公斤,大幅提升至10、10、10、12元/公斤,為原標準的14-15倍左右,是全國最高水平。
從環保部公布的《2000-2012年各地區排污費征收情況》中可以明顯看出:2006年以前,北京市排污費連年過億元,甚至一度接近2億元,此后排污費逐年下降,隨后幾年則穩定在三四千萬元。但是在今年“最嚴懲罰”力度之下,今年前三季度,北京市排污費開單金額已達1.73億元,是去年同期的5.7倍。
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記者,盡管排污費的征收是由環保監察部門執行,但是都如數“直接上繳財政”。北京市環保局原副局長杜少中也告訴《經濟》記者:“排污費都是交到財政,財政又會在環境建設、排污項目方面支持環保部門。一般的情況是,環保部門收了多少錢,也可以向財政申請差不多錢數的項目資金。但不會是收1個億就給你1個億,財政那邊還會留一部分。”
那么這筆錢是否應該直接用于污染治理呢?有多少會花在大氣治理上呢?
“如果把這個錢用于污染治理,那太少了。像北京這么大一個城市,每年1個億治理污染,根本不夠。如果把錢用在能力建設、培養人員隊伍上,對環境治理有間接作用。但是,應不應該用排污費給他們發工資?這就說不清楚了。”杜少中說,排污費的使用總是很糾結,一直以來都是“一事一議”,“哪里急用錢就先用到哪里”,沒有形成固定的章程和規范。
排污費制度亟待修訂
2000年-2012年間,我國排污費的征收總額從58億元攀升至201.6億元;同期,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年度排放量由3186.2萬噸降至144.2萬噸,工業廢水排放量略有增加,工業廢氣排放量卻從13.8萬億立方米快速增加至63.6萬億立方米。
“總體上看,排污收費政策并沒有顯著降低工業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市場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永生撰文指出:現行的排污費制度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在征收種類、標準、額度等方面,現行排污費的規定過于單一、片面,主要依據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音等主要污染物類型及其相應污染物中的危險成分制定,沒有考慮到不同行業的污染物排放量、行業產品的供求彈性,從而無法給排污單位形成有效的減排約束和激勵。”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也認為,收排污費看似有道理,實際上漏洞百出,只能作為權宜之計。他告訴《經濟》記者,政府征收排污費后,將按一定比例返還給企業,補貼其污染治理。“原來都是80%的返還比例。也就是說,政府向企業收取100元排污費后,可以拿出20元用于自身的研究、管理支付,剩下的80元,企業可以從環保局申請回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這個就說不通。既然要返還回去,那為什么要收錢呢?但是如果不返還,問題就更大了,政府拿錢去做什么了?”
在杜少中看來,排污費制度之所以陷入這副尷尬局面,是因為其征收的目的不明確。“按美國人的說法,排污費只是一種通過增加經濟成本、抑制企業污染的手段,跟污染治理沒什么關系。”結合中國以前的收費體量,杜少中判斷,我國排污費制度參照的就是美國思路。
然而,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又賦予了排污費治理污染的重責,違背了排污費制度設計的初衷,更催生了“先向排污企業收錢,再部分返還給企業治理污染”的怪現象。
這說明,除了排污費“怎么花”之外,還有“為什么要收錢”、“應該收多少錢”的問題需要討論明確,并落實到具體的制度中。
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明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環境治理法制建設刻不容緩。
“過去我們也有一定的思路來處理這些問題,但是這些思路不完整、不系統,應急的事兒多;相關的法也有,但是不具體、不好用,法制體系也不完善。”杜少中呼吁,要盡快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環境執法部門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