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近日發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準進行了明確。按照《導則》規定,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一級A標準。此外,當城鎮污水處理廠環評批復的排放標準或設計排放標準高于上述標準時,按運營合同約定的排放標準執行。根據《導則》,全市通過竣工驗收且連續正常運行滿一年的污水處理廠都要接受考核,考核周期為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終根據半年度考核結果總評一次。考核內容包括排放標準執行情況,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情況等。
安徽省合肥市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導則》
2014-12-30 來源:地區經濟司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