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城鄉建設和生態環境的和諧共存及城市的低碳生態發展是當前國際城市規劃發展的共同趨勢。各個國家和地區都在積極探尋城市的低影響開發模式。海綿城市是低影響開發模式重要的技術形式之一。近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著力引導低碳生態的設施規劃和建設思維方式在城鄉建設上的綜合應用,推動我國城鎮排水防澇系統從灰色基礎設施向綠色基礎設施轉變。本輯聚焦歸納梳理國外海綿城市建設的經驗和國內省市的實踐探索,以資借鑒。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海綿城市是指城市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建設具有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功能的海綿城市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化和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要體現,也是城市建設的重大任務。
海綿城市建設的重點是構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強調通過源頭分散的小型控制設施,維持和保護場地自然水文功能,有效緩解城市不透水面積增加造成的洪峰流量增加、徑流系數增大、面源污染負荷加重等城市問題。德國、美國和日本是較早開展雨水資源利用和管理的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取得了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近年來,我國的雨水資源化利用與管理逐漸起步,深圳、福建等地也開始規劃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國外經驗
德國
德國是最早對城市雨水采用政府管制制度的國家,目前已經形成針對低影響開發的雨水管理較為系統的法律法規、技術指引和經濟激勵政策。在政府的引導下,目前德國的雨洪利用技術已經進入標準化。
1、通過制定各級法律法規引導水資源保護與雨水綜合運用
德國的聯邦水法、建設法規和地區法規以法律條文或規定的形式,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水的可持續利用提出明晰的要求。聯邦水法以優化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為政策導向,成為各州制定相關法規的基本依據。1986年的水法將供水技術的可靠性和衛生安全性列為重點,并在第一章中提出“每一用戶有義務節約用水,以保證水供應的總量平衡”以約束公民行為。1995年德國頒布了歐洲首個標準“室外排水溝和排水管道標準”,提出通過雨水收集系統盡可能地減少公共地區建筑物底層發生洪水的危險性。1996年,在水法的補充條款中增加了“水的可持續利用”理念,強調“為了保證水的利用效率,要避免排水量增加”,實現“排水量零增長”。在此背景下,德國建設規劃導則規定:“在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中,要確保雨水下滲用地,并通過法規進一步落實。”雖各州的具體落實方式不同,但都規定:除了特定情況外,降水不能排放到公共管網中;新建項目的業主必須對雨水進行處置和利用。
2、積極推廣三種雨水利用方式
德國的雨水利用技術經過多年發展已經日漸成熟,目前德國的城市雨水利用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屋面雨水集蓄系統,收集的雨水經簡單處理后,達到雜用水水質標準,主要用于家庭、公共場所和企業的非飲用水,如街區公寓的廁所沖洗和庭院澆灑。如法蘭克福一個蘋果軋汁廠,把屋頂收集下來的雨水作為工業冷卻循環用水,成為工業項目雨水利用的典范。二是雨水截污與滲透系統。道路雨洪通過下水道排入沿途大型蓄水池或通過滲透補充地下水。德國城市街道雨洪管道口均設有截污掛籃,以攔截雨洪徑流攜帶的污染物。城市地面使用可滲透地磚,以減小徑流。行道樹周圍以疏松的樹皮、木屑、碎石、鏤空金屬蓋板覆蓋。三是生態小區雨水利用系統。小區沿著排水道修建可滲透淺溝,表面植有草皮,供雨水徑流時下滲。超過滲透能力的雨水則進入雨洪池或人工濕地,作為水景或繼續下滲。
3、采用經濟手段控制排污量
為了實現排入管網的徑流量零增長的目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的指引下,各城市根據生態法、水法、地方行政費用管理等相關法規,制定了各自的雨水費用(也稱為管道使用費)征收標準。并結合各地降水狀況、業主所擁有的不透水地面面積,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核算并收取業主應繳納的雨水費。此項資金主要用于雨水項目的投資補貼,以鼓勵雨水利用項目的建設。雨水費用的征收有力地促進了雨水處置和利用方式的轉變,對雨水管理理念的貫徹有重要意義。
4、建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機制
德國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的管理制度,即由水務局統一管理與水務有關的全部事項,包括雨水、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和污水處理等水循環的各個環節,并以市場模式運作,接受社會的監督。這種管理模式保證了水務管理者對水資源的統一調配,有利于管理好水循環的每個環節,同時又促使用水者合理、有效地用好每一滴水,使水資源和水務管理始終處在良性發展中。
美國
美國的城市雨水管理總體上經歷了排放、水量控制、水質控制、生態保護等階段,雨水管理理念和技術重點逐漸向低影響開發(LID)源頭控制轉變,逐步構建污染防治與總量削減相結合的多目標控制和管理體系。
1、立法嚴控雨水下泄量
美國國會積極立法保障雨水的調蓄及利用。1972年的聯邦水污染控制法(FWPCA)、1987年的水質法案(WQA)和1997年的清潔水法(CWA)均強調了對雨水徑流及其污染控制系統的識別和管理利用。聯邦法律要求對所有新開發區強制實行“就地滯洪蓄水”,即改建或新建開發區的雨水下泄量不得超過開發前的水平。在聯邦法律基礎上,各州相繼制定了《雨水利用條例》,保證雨水的資源化利用。同時,美國聯邦和各州還通過總稅收控制、發行義務債券、聯邦和州給予補貼與貸款等一系列的經濟手段來鼓勵雨水的合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
2、強調非工程的生態技術開發與綜合應用
美國的雨水資源管理以提高天然入滲能力為宗旨,最為顯著的特色是對城市雨水資源管理和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實施“最佳管理方案(Best Management Practice,BMP)”,通過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雨水的控制和處理,強調源頭控制、強調自然與生態措施、強調非工程方法。
在城市雨水利用處理技術應用上,強調非工程的生態技術開發與綜合運用。在城市雨水資源管理和雨水徑流污染控制第二代“最佳管理方案 (BMP) ”中強調與植物、綠地、水體等自然條件和景觀結合的生態設計,如植被緩沖帶、植物淺溝、濕地等, 大量應用由屋頂蓄水或入滲池、井、草地、透水地面組成的地表回灌系統,以獲得環境、生態、景觀等多重效益……20世紀90年代,美國東部馬里蘭州的喬治王子郡及西北地區的西雅圖和波特蘭市共同提出的基于微觀尺度景觀控制措施發展而來的“低沖擊開發”雨水管理技術,通過分散的、均勻分布的、小規模的雨水源頭控制機制,用滲透、過濾、存儲、蒸發,以及在接近源頭的地方截取徑流等設計技術,來實現對暴雨所產生的徑流和污染的控制,緩解或修復開發造成的難以避免的水文擾動,減少開發行為活動對場地水文狀況的沖擊。
日本
日本是個水資源較缺乏的國家,政府十分重視對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早在1980年日本建設省就開始推行雨水貯留滲透計劃,近年來隨著雨水滲透設施的推廣和應用,帶動了相關領域內的雨水資源化利用的法律、技術和管理體系逐漸完善。
1、發揮規劃和社會組織作用
日本建設省在1980年通過推廣雨水貯留滲透計劃來推進雨水資源的綜合利用,1992年頒布的“第二代城市下水總體規劃”正式將雨水滲溝、滲塘及透水地面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必須設置雨水就地下滲設施,要求在城市中的新開發土地每公頃土地應附設500立方米的雨洪調蓄池。1988年還成立了民間組織“日本雨水貯留滲透技術協會”。這些計劃、規劃和非政府性的組織為日本城市雨水資源的控制及利用奠定了基礎,保障了雨水資源化的實施。
2、注重雨水調蓄設施的多功能應用
日本的雨水利用的具體技術措施包括:降低操場、綠地、公園、花壇、樓間空地的地面高程;在停車場、廣場鋪設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設滲水井,加速雨水滲流;在運動場下修建大型地下水庫,并利用高層建筑的地下室作為水庫調蓄雨洪;在東京、大阪等特大城市建設地下河將低洼地區雨水導入地下河;在城市上游側修建分洪水路;在城市河道狹窄處修筑旁通水道;在低洼處建設大型泵站排水等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技術手段是建設雨水調節池,在傳統的、功能單一的雨水調節池的基礎上發展了多功能調蓄設施,具有設計標準高、規模大、效益投資高的特點。在非雨季或沒有大暴雨時,多功能調蓄設施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發揮城市景觀、公園、綠地、停車場、運動場、市民休閑集會和娛樂場所等多種功能。
3、加大雨水利用的政府補助
日本對雨水利用實行補助金制度,各個地區和城市的補助政策不一。例如東京都墨田區1996年開始建立促進雨水利用補助金制度,對地下儲雨裝置、中型儲雨裝置和小型儲雨裝置給予一定的補助,水池每立方米補40-120美元 ,雨水凈化器補1/3-2/3的設備價,以此促進雨水利用技術的應用以及雨水資源化。
日本雨水管理圍繞多功能調蓄設施推廣應用經歷了以下階段:準備期(20世紀70年代),政府對多功能調蓄設施進行了一些研究和示范性的應用;發展期(20世紀80年代),政府對多功能調蓄設施開展廣泛的應用并進行經驗總結;飛躍期(20世紀90年代),多功能調蓄設施得以廣泛應用,在多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國內海綿城市探索
深圳:研究、規范、示范三位一體實踐低沖擊開發理念
早在2004年,深圳市就引入低沖擊開發理念,積極探索在城市發展轉型和南方獨特氣候條件下的規劃建設新模式。十年來,通過創建低沖擊開發示范區、出臺相關標準規范和政策法規,以及加強低沖擊開發基礎研究和國際交流,低沖擊開發模式在深圳市的應用已初見成效。
1、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研究
2004年深圳市舉辦了第四屆“流域管理與城市供水國際學術研討會”,深圳市水務局與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和美國聯邦環保局簽署包括流域管理、面源污染控制和低沖擊開發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框架。深圳市光明新區低沖擊開發示范區成為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低影響開發城市雨水系統研究與示范”項目的基礎研究與示范基地。通過將課題研究、國際交流與自身實踐相結合,促進城市雨水系統建設理念從快排為主到“滲、滯、蓄、用、排”相結合的轉變,為探索“自身可持續、成本可接受、形式可復制”的低沖擊開發模式奠定基礎。
2、編制完善地方相關導則規范
在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2006)的基礎上,深圳編制了一系列關于低沖擊開發的地方技術規范。包括:①《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適用于深圳市的建筑與小區、市政道路、工商業區、城中村、城市綠地等雨水利用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與維護,規定了雨水利用工程的系統組成、設施種類以及設計準則,比較詳細地給出了徑流污染控制、雨水入滲和雨水收集利用的設計方法,并以附錄形式給出徑流污染控制設施示意圖;②《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質規范》,規定了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的水源要求、利用水水質標準以及水質監測方法;③《深圳市低沖擊開發技術基礎規范》(在編),適用于深圳市低沖擊開發及雨水綜合利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和維護,規范要求低沖擊開發設施應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3、創建國家低沖擊開發示范區
針對我國低沖擊開發建設模式缺乏規模化應用和實證的現實困境,2009年起,深圳市政府與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始推動深圳市光明新區低沖擊開發示范區的創建工作,編制完成《光明新區低沖擊開發雨水綜合利用示范區整體工作方案》。2011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光明新區列為全國低沖擊開發雨水綜合利用示范區。示范區的具體創建工作從2010年開始,通過典型示范項目建設和追蹤后評價,逐步完善相關管理條例和技術手冊,到2020年全面建成低碳示范區。
福建:以省域專項行動和技術指南引導海綿城市建設
為減緩因城市不透水地表增加引發的城市內澇等系列生態問題,福建省政府開展了提高城市透水率專項行動。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組織編制了試行的技術指南,圍繞提高透水率的主要實現途徑,從規劃設計優化和工程措施推廣方面,分別提出在規劃設計中貫徹透水理念的設計要點和要求。
1、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具體途徑
指南明確了提高城市透水率的途徑包括加強城市綠化、推廣透水性鋪裝和強化雨水生態管理。加強城市綠化的主要方式包括通過因地制宜多建設城市濕地公園、郊野公園、小綠地、小公園等構建完整的城市綠色透水網絡;通過采用雨水花園、植草溝等下凹式綠地建設形式,提倡屋頂綠化,提高綠地的雨水滯留和滲透能力;提倡建設城市片林,綠地內宜多種植喬木、灌木等涵養水分能力強的植被。推廣透水性鋪裝材料是將目前采用的不透水硬化法改為透水硬化法,使建筑室外地面、道路、廣場和停車場等成為可透水地表,以便雨水入滲回補地下水。強化雨水生態管理主要是利用植物、礫石、沙土等自然要素,通過建造生物滯留池、滲井、滲透溝、砂濾池和采用透水路面、過濾帶、植草溝、屋頂綠化等措施,對不透水地表產生的降雨徑流進行蓄留、過濾、傳輸、滲透等,實現對地表徑流污染物的處理和地下水的補給,緩解因不透水地表面積增加引發的一系列城市和生態問題。
2、明確規劃設計目標和任務
指南提出,規劃設計優化要以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為目標,將透水型城市發展理念融入規劃全過程,將低影響開發、精明增長、生態網絡、生態補償等理論內化到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同時,有效地控制城市不透水地表面積,提高城市透水率。
3、明確工程設施推廣的著力點
在工程設施推廣方面,指南要求,通過各類提高城市透水率工程措施的應用,達到減少暴雨徑流量、延緩地表徑流洪峰生成時間、減少面源污染以及涵養地下水的目的;通過綠地透水優化措施、城市硬化區域透水優化措施以及入滲、存儲設施等,以入滲、過濾、蒸發和蓄流等方式,使地塊開發后透水率盡量接近或優于之前的狀態。此外,還要充分考慮城市空間布局,綜合利用綠地、水體等自然條件,優化園林景觀設計,增加園林景觀的雨水生態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