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7號
來源:河北省政府
河北《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7號
河北省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精神,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專業化和產業化,打好環境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17年,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規范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初步形成,環境公共服務領域采用第三方治理企業占比顯著提高,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專業服務優、綜合信用好、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的骨干企業。到2020年,第三方治理在全省治污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面推開,優質、高效、完善的第三方治理服務體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業態和模式趨于完善。
二、突出重點領域
(一)環境公共服務領域。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市場化,對可經營性好的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資源化處理、集中供熱等,采取特許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資產租賃、產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途徑盤活存量資產,解決政府包攬建運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問題。
(二)工業園區集中治污領域。選擇污染物排放量大、易集中的工業園區,以污水處理、煙氣治理和固廢利用為重點,采取打捆方式引進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一體化運營,解決單個企業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問題。
(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領域。以鋼鐵、水泥、電力、玻璃、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要求排污企業采取委托治理、委托運營、環境績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進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節能減排技改、環境污染治理等綜合服務,解決少數企業偷排偷放、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問題。
(四)農村環境整治領域。在農村環境整治領域,特別是白洋淀、正定古城、平山西柏坡、灤平金山嶺、廊坊北三縣、崇禮、北戴河、衡水湖、固安等9個重點片區農村面貌提升改造,鼓勵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集收集轉運、集中處理于一體的綜合環境服務,解決政府一次性投入較大、回收處理體系不健全、運轉不持續等問題。
三、激發市場需求
(一)重點工程優先選用。在前期手續審批、財政資金扶持、優惠政策落實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引導企業把第三方治理作為優選方式,推動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重點工程實施,推進山體修復、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綠色河北攻堅、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濕地恢復保護、海域環境整治等山水林田湖生態修復規劃重點任務落實,加快城鎮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集中供熱設施、工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步伐。
(二)改革投資運營模式。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模式轉變,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鼓勵知名投資機構、環保企業采取合資合作、混合所有制、資產收購等方式,參與城鎮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集中供熱等廠網一體化以及垃圾收運、處置和綜合利用等項目建設和運營。
(三)促使排污企業主動引入。鼓勵排污企業按照專業、經濟、高效的原則,引進第三方進行深度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收益主體。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擴大技術、成本、管理等比較優勢,增強對排污企業的吸引力。
(四)加大執法倒逼力度。適時適度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實行排污濃度和總量雙重控制,實施污染排放在線實時監控,對超過排放標準和排污總量的企業限期整改,到期仍不達標的強制實施第三方治理。對印染、皮革、電鍍、化工等高污染企業聚集、造成連片污染的重點區域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到期仍不達標的責令實施第三方治理。
四、健全治理機制
(一)明確雙方企業責任。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與第三方治理公司簽訂環境服務合同,明確委托事項、治理邊界、責任義務、監督制約等事宜,并對第三方治理行為實施有效監督。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合同開展污染治理,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承擔相關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并依約補償排污單位經濟損失。對排污單位委托治理內容與實際排放情況嚴重不符的,第三方治理企業要進行監督和檢舉。
(二)確定第三方合理回報。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環境公共服務第三方治理項目,參照同行業平均利潤、銀行存貸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確定產品或服務價格,并明確調整周期、因素、程序和啟動條件。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通過運營補貼、資本補助以及依法依規配置土地等經營資源等方式,穩定投資回報。補貼標準依據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綜合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三)創新履約保障方式。鼓勵排污企業、第三方治理企業與治污資金托管金融機構簽訂委托支付協議,排污企業將應支付的污染治理資金存入金融機構賬戶,金融機構依據環境監管部門對第三方治理效果的確認證明,支付第三方治理費用,保障排污企業權益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收益。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問題,雙方共同聘請專家或機構進行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補充協議并遵照執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環保部門協調解決。
(四)構建企業誠信體系。環保部門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業業績、治理效果、履約情況等。建立企業環保誠信檔案,信用記錄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并與融資、擔保等相關政策掛鉤。依法公開第三方治理項目環境監管信息,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實行聯合懲戒。
(五)建立創新服務平臺。支持科研機構、第三方治理企業、投融資機構等共同建立產業聯盟,匯集社會力量,提升第三方治理服務水平。鼓勵石家莊、邯鄲、滄州等省級節能環保產業園區和骨干環境服務公司,建立產業技術研究院、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環保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提供研發、檢測、融資、培訓等創新創業服務,提升第三方治理企業市場競爭力。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轉化京津科技成果,借助京津人才、技術優勢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五、培育骨干企業
(一)做大做強一批第三方治理企業。支持省內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環境服務公司,在做專、做精上下功夫,攻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治污難題,構建成熟商業模式,擴大第三方治理市場份額。鼓勵省內擁有核心技術或拳頭產品的環保企業,與省內大型企業集團合資成立環境服務公司,使環保企業的技術、產品優勢與大型企業的資金、市場優勢有機結合,增強市場競爭力。
(二)轉型拓展一批專業環保公司。支持鋼鐵、電力、水泥、玻璃等行業中環境污染治理經驗豐富、成效顯著的大中型企業集團剝離相關業務,成立專業環保公司,為同行業企業提供高水平的第三方治理服務。鼓勵環保設備、產品生產企業向環保服務領域拓展,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務。鼓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公司等拓展服務范圍,提供咨詢、治理、運營等節能環保一體化服務。
(三)有選擇地引進一批知名環保企業集團。圍繞解決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深度治理、礦山環境整治、水土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修復等難題,開展定向招商,引進國際國內知名環保企業集團,采取設立分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合資合作等形式在我省設廠,提供集設計、建設、投融資、運營、維護等于一體的綜合性環境治理服務。
六、改進監管服務
(一)規范市場秩序。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一律采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特許經營方或委托運營方,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實施綜合評標制度,將服務能力與質量、運營方案、業績信用等列為招投標條件,避免低價低質中標。引入社會投資者和轉讓、出售資產或股權等要按項目屬性進入相應交易場所,按照統一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進行競價交易。
(二)完善監管體系。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加大排污單位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排污單位環境違法信息,對涉及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一并予以公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機制,鼓勵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社會共同監督。制定臨時接管預案,在項目經營者發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時,及時啟動臨時接管預案,保障公共環境權益。
(三)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第三方治理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建立行規行約和自我約束機制,促進優勝劣汰。支持行業組織開展能力評估、等級評定等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商業模式和典型案例。
(四)提高服務水平。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簡政放權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第三方治理項目各項前期建設條件的審查。有條件的要建立聯合審查制度,在政府統一的政務審批平臺上實行并聯審批。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生產性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落實相關稅收、獎補、人才等扶持政策。
七、強化政策扶持
(一)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項目申報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專項補助資金,優先給予第三方治理企業專項資金補助、貼息貸款。組織符合條件的城市、園區積極申報國家第三方治理扶持資金。
(二)拓展投融資渠道。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臺,引導商業銀行為第三方治理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對資信良好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簡化信貸申請和審核手續。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第三方治理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履約保證商業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募集資金。加大省級節能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逐步覆蓋全處理成本。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由第三方運營的,收費標準按5%減免。全面落實垃圾發電和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建立健全鼓勵使用再生水、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政策。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制定推進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價格等政策。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環保標準,強化執法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深化城鎮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改革,指導各地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工業領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
(二)開展試點示范。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國家第三方污染治理城市、園區試點,培育一批污染有效治理、產業健康發展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指導支持各地在城鎮污染場地治理、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污染行業、重點工業園區等方面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
(三)強化組織協調。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等部門參加的第三方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搞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落實、跟蹤評估和重大問題研究。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扎實推進本地第三方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重大情況隨時向省政府報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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