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寧夏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1月5日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這一目標,表明我區將全面打響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方案》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從28方面提出66條具體治理措施,通過對河湖溝渠實 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到2020年,全區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 到嚴格控制。到2030年,力爭全區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主要指標方面,到2020年,黃河流域寧夏段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3.3%以上(包括黃河、涇河、葫蘆河、渝河、清水河及 湖泊、水庫等15個斷面)。5個地級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控制在10%以內,5個地級城市的11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 72.7%。全區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6.7%左右。到2030年,黃河流域寧夏段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80%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 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85%。
明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一級A標準
《方案》提出將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與改造,現有34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改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所有新建 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區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到 2017年,銀川市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市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
同時,通過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排水溝城市段等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5個地級市城 市建成區應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實現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水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 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銀川市于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體。
全面實現畜禽養殖無害化處理
為防止畜禽養殖污染水體,《方案》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劃定禁止和限制養殖區,在沙湖、閱海、艾依河等重點河湖劃定禁止養殖區和限制養殖區。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積極推廣綠色人工配合飼料,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
《方案》要求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油、電鍍、農藥、馬鈴薯淀粉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九小”企業或生產項目,并專項整治造紙、焦化、氮肥等十大重點行業。
在推動污染企業退出方面,明確提出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進行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締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溝的企業直排口。
每年考核各市、縣(區)《方案》實施情況
《方案》要求對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 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自治區每季度抽查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各地級市 要每月抽查重點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結果;每季度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同時,各市縣(區)政府、寧東管委會是《方案》實施的主體,切實落實“一崗雙責”,每年分區域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 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將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約談縣(市)區 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治理水污染寧夏出狠招了 寧夏印發《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06 來源:寧夏新聞網 作者:楊兆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