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
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建委《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7日
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市建委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6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快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加強城市防澇工作,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杜絕內澇災害的發生。加強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初期雨水截留量滿足地方標準并進行有效的處理。最終形成具有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功能的海綿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的排水防澇和防災減災能力。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科學編制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充分納入,其他道路、綠地、涉水等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時要保持一致。在劃定城市藍線和生態紅線時,充分考慮自然生態空間格局,強化綠線管制,確保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指標的落實。強化城市豎向空間設計,將城市排澇規劃、城市防洪規劃充分協調銜接。2016年6月底前,市規劃部門在城市總體規劃調整深化工作中同步完成海綿城市建設的篇章內容,明確建設海綿城市的總體要求。市水務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水系統綜合專項規劃,相關部門同步完成相關專項規劃的修編工作。(市規劃局、市水務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容園林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配合)
(二)嚴格實施規劃。將主管部門牽頭確定的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調蓄容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大體一致。在建設工程“兩證一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批復、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明確和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提交備案機關。2016年4月底前,市規劃、土地、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和管理辦法,確保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的落地。(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各區縣人民政府配合)
(三)完善標準規范。抓緊修訂完善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地方標準規范,突出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性要求和關鍵性內容。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和要求,編制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導則,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市建委負責2016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市建委負責,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容園林委配合)
(四)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全市域各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新建小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的各項要求。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和危房改造以及老舊小區、老舊公建、廠房改造等有序推進。要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逐個排水分區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
1.推進海綿型建筑和相關公共工程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提高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推進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改變雨水快排、直排的傳統做法,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推廣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透水鋪裝的使用與滯蓄設施的結合,加強雨水的收集、凈化和利用,減輕市政排水系統的壓力。(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市容園林委負責,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各區縣人民政府配合)
2.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建設。區域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時,要同步建設排澇設施。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結合公園、綠地、廣場、河道等科學布局排水防澇設施、雨水行泄通道設施,設施建設要綜合考慮雨水調蓄和利用;實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市水務局、市建委負責,市規劃局、市市容園林委、市環保局、各區縣人民政府配合)
3.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的新建與改造,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對現狀公園圍墻形式進行改造,滿足雨水通過,結合道路豎向改造,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高城市排澇能力提供空間。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林地等自然環境形態的保護和恢復,禁止填湖造地、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強化我市退耕還林、還濕工作,并有計劃地向天然濕地引入凈化后的雨水,保證濕地生態用水量,維持濕地生態服務功能。恢復和保持我市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結合全市污水廠提標改造,綜合考慮初期雨水處理,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構建城市良性水循環系統,逐步改善水環境質量。(市市容園林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局負責,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各區縣人民政府配合)
市建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海綿城市各項指標、目標的監督檢查。市建委牽頭2016年第一季度完成15處示范片區的方案研究和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啟動建設。市規劃局負責結合項目建設進度依程序落實到控制性規劃。在總結示范片區和示范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市容園林、水務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區縣要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年度新建或改建項目的海綿城市設計,下半年開工建設,同時完成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庫的建立,項目滾動推動,避免大拆大建。市水務局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市建委配合形成三年建設項目儲備庫,2016年要啟動一批防澇項目的建設。
三、完善支持政策
市、區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加強建設資金的統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各部門、各區縣在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
四、明確管理職責
(一)強化領導責任。為了保障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市人民政府已經成立由副市長尹海林任組長的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推動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各區縣要成立區縣領導小組,負責本區縣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二)建立績效考核制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建立全市績效考核體系,對各部門、各區縣和相關建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市建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負責落實,分別從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顯示度六個方面進行考核。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排放總量,嚴格許可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嚴控違規超排。抓緊建立長效的監測監控系統,引進社會力量做好第三方評估,完善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機制。
(三)加強設施管理。各相關管理部門要將海綿城市設施統一納入日常管理,制定相關的養護管理標準。道路管理部門負責道路內設施的管理工作,市容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綠地、公園范圍內設施的管理工作,水務管理部門負責河道、排水、防澇、調蓄、凈化設施的管理工作,各區縣負責小區內的海綿設施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設施養護資金保障工作,中心城區以外各區縣負責本地區海綿城市設施養護資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