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在7個月時間里,將1.9萬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進清水河流域上游支溝的門頭溝區清水鎮張家莊村背子溝里,造成44.29畝林地種植條件嚴重破壞,原有植被遭到嚴重毀壞,此后當地政府為了消除污染花費約500余萬。
日前,造成該事故的貿易公司因污染環境罪,終審被判處罰金50萬元,該公司經理宇某與涉案村干部聶某也分別獲刑。
污泥檢出重金屬 政府投500萬治污
法院審理查明,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簡稱環宇飛揚公司)的經理宇某,以公司名義與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排)污泥處置分公司就污泥處理處置達成協議后,通過北京盈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經理李某認識了門頭溝區清水鎮張家莊村村委會主任聶某,聶某擅自決定將該村背子溝提供給環宇飛揚公司作為污泥處置點。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間,環宇飛揚公司及宇某、聶某處置污泥1.9萬余噸。在此期間,宇某通過李某介紹先后雇車將污泥運至背子溝,并租用鏟車、挖掘機將污泥與當地山體土混拌,造成背子溝地區林地嚴重污染,原有植被嚴重毀壞。
經鑒定,該污泥中檢出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及糞大腸菌群,經權威部門鑒定,涉案44.29畝林地已成為污泥傾倒場,林業種植條件嚴重破壞,林地嚴重污染,原有植被已遭到嚴重毀壞,堆放的污泥臭氣難聞。
此外門頭溝區政府為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擴大采取修筑擋土墻、攔泥壩等應急工程,造價為509萬余元。經價格評估,該應急工程價值448萬元。
“排污”協議:公司要為污染擔責
宇某在庭審中辯稱,排污是北排和清水鎮政府雙方同意的事情,他只是介紹雙方認識。村主任聶某則表示認罪,承認這件事他沒有經過村委會同意。
而在案的證據顯示,2014年,宇某代表公司與北排污泥處置分公司簽訂的污泥運輸處置合同,雙方約定,自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宇某公司負責將污泥清運出再生水廠并處置,運輸及處置費用為119.50元/噸。此外,雙方還約定,因處置方式不當出現的環境污染等后果由宇某的公司承擔。
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及被告人聶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宇某作為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構成污染環境罪。
門頭溝法院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宇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5萬元;判處聶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3萬元;對李某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判決后,宇某和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訴,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官商勾結傾倒污水廠污泥 1.9萬噸污泥毒害44畝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