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源頭減量全程規范污泥處置 嚴格按照環評文件明確的污泥屬性開展利用處置
時間:2017-03-03 09:37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姚奎 閆艷
江蘇省江陰市環保局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工業廢水處理污泥應急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當前工業污泥應急環境管理工作。并盡快解決目前工業廢水處理污泥(以下簡稱“工業污泥”)產生量逐年增加,工業污泥貯存、轉移、利用不規范現象日益突出,環境安全隱患較大等問題。
江陰市環保局要求,工業污泥產生單位要加強生產廢水的分類分質處理,降低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鼓勵按物化、生化工段分別處置污泥。鼓勵工業污泥產生量大的企業自建利用處置設施。
江陰市環保局提出,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利用處置單位應建立污泥管理臺賬和申報登記制度,并對臺賬內容、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臺賬、合同、磅單、聯單、付費憑證等原始資料應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上。每月上報污泥管理情況,污泥產生單位、利用處置單位應在每月5日前,向屬地環保所(科)上報上月污泥管理情況。
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本單位污泥管理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開內容應包括污泥日產生量、外觀、性狀、處置方式、最終產物去向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
江陰市環保局對工業污泥貯存、轉移、利用各環節,做出明確的規范性要求。
工業污泥應分類收集、貯存,嚴禁露天堆放或混放,非危險廢物工業污泥與危險廢物混合后,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貯存場所應有明顯的標識,現場應配備出入庫記錄臺賬。貯存場所地面應具有防揚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滲濾液應通過引流通道或裝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在江陰市范圍內,從事工業污泥運輸的車輛(船舶)應安裝GPS定位系統,并與交通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工業污泥運輸單位應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工業污泥運輸應選用封閉式車廂的運輸車輛,并專車專用。工業污泥運輸車輛(船舶)應當采取密封、防水、防滲漏和防遺撒等措施,四周槽幫牢固可靠、無破損、擋板嚴密,并張貼明顯標識。車輛在駛出裝卸現場前,應將車輛槽幫和車輪沖洗干凈,不得帶泥行駛,沖洗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不得外排。
記者了解到,江蘇利電能源集團、江陰蘇龍熱電有限公司、江陰周北熱電有限公司、江陰康順熱電有限公司、江陰光大垃圾焚燒發電廠等5家單位,利用現有設施,承擔江陰市目前工業污泥(僅指一般工業固廢)應急焚燒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備污泥接收、處置情況。
江陰市環保局指出,新增污泥應急處置點,應報市環保局備案。對污泥進行干化等預處理的污泥處理單位,應嚴格落實環評文件要求,預處理后的污泥應提供可行的處置去向,經屬地環保分局同意后報市環保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