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管理導則》 開始試行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正式通過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管理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并于今年1月起開始試行。該《導則》由浙江省建筑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雙良商達環保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牽頭起草。

本次《導則》的出臺,是為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的管理,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提升治理設施運維水平,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不斷提高污水處理率、設施負荷率和出水水質達標率。
在2016年8月,浙江省農村環境專業委員會組織了專題研討會,聽取了諸多省內專家的意見。同時,浙江省住建廳村鎮處專門前往德清等地,調研了當地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這些都為導則的起草通過奠定了基礎。

《導則》對第三方運維機構需具備的條件和運維的要求作出了規定,其中包括:第三方運維應注重運維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運維管理平臺;應配備相應專業知識的運維人員,并經過專業培訓后上崗;應在運維合同項目所在區域設立服務機構等等。

德清智能農村污水管理云平臺
《導則》還對設施的接收管理、運維管理,以及到期管理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尤其是運維管理方面,一共八個大點,對運維平臺的建立、運維體系的建立、運維小組的配備等多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