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一污水處理廠擅自傾倒污泥 被罰款20萬元
本報訊(記者 宋超)未經許可,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未建立污泥臨時堆放場所的情況下,污水處理廠擅自將污泥傾倒在土坑內。7月31日,記者從興平市環保局了解到,該局重拳出擊,成功處置一起污泥不按規定傾倒案件,并依據相關規定,對污水處理廠處以20萬元行政處罰。
據興平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環保部門在排查中,發現轄區一家污水處理廠未經許可,擅自將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傾倒在一處土坑內,發現問題后,興平市環保局緊急組織力量展開調查處理,并向該企業下發《責令違法行為整改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行政罰款20萬元,要求該企業及時對污泥傾倒點進行整改,實現污泥規范處置。同時,要求企業在污泥處置項目未投運前,建設具有“三防”措施的臨時堆放場所,在污泥處置項目建成并正式營運后,對臨時堆放場所進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