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工作的通知
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時間:2017-04-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莊、承德、衡水市水務局: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現有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的達標改造,實現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為進一步落實方案要求,決定今年集中推進污泥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并建立健全督導考核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確定需進行提標改造的污泥項目
請各市、縣結合2016年污泥處置排查結果,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要求,判斷本地污泥處理設施是否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等標準要求,是否屬于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對于不符合上述標準要求,或不屬于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需列入2017年提標改造計劃,并于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請各市、縣4月10日前完成自查,由設區市主管部門進行匯總整理后于4月15日前報省廳城建處(詳見附件1)。
二、加強污泥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
污泥處理處置應遵循源頭削減和全過程控制原則,加強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源頭控制,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工藝,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環境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污泥處置方式。各地要根據工藝特點,合理確定項目的建設時序,及早完成建設任務,建設期間盡量不影響廠區正常運行。在提標改造工程施工期間,要做到施工質量安全和廠區的運行安全并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出現安全事故。
三、建立健全督導和考核制度
建立月報制度,為及時掌握各項目建設進展,確保年底前完成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請各設區市主管部門自4月份開始,每月30日前報送所轄縣(市)有關項目的當月工程量完成情況(詳見附件2),我廳將不定期對全省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建立不定期調度和工作督導制度,對于進展較慢的項目,將通過現場督導和下發督導函等方式進行調度。項目完成情況將列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體系和縣城建設攻堅行動考核體系,年底對有改造任務的縣(市)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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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需進行提標改造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名單
2.污泥處理處置提標改造項目月報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4月1日關于污泥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6月份進展情況的通報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文號:冀建城〔2017〕50號 發布日期:2017-07-30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公用)局,石家莊市水務局,衡水市水務集團: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印發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發〔2015〕28號)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污泥處理設施的提標改造任務,現將各市6月底工作進展通報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截至2017年6月底,計劃年底完成提標改造任務的75個污泥處理項目中,9個項目已完工(占12%),12個項目在建(占16%),54個項目未開工(占72%)。各市、縣污泥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6月底具體進展情況見附表。
二、存在問題
污泥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是國務院“水十條”和省委省政府“水五十條”中早已確定的重點工作,明確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項目改造,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目前據年底考核僅剩5個月時間,我省的項目完工率僅12%,仍有66個項目還未完成改造任務。部分縣、市(區)仍持觀望態度,未啟動本項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視程度。污泥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已納入國務院“水十條”、省委省政府“水五十條”和“縣城建設攻堅行動”的考核體系。今年年底,國家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將對全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委省政府也將對各市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相關市、縣一定要強化“四個意識”,站位全省工作大局,認真落實好這項重點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抓緊謀劃項目。項目尚未開工的縣、市(區),要抓緊謀劃項目,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和處理工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污泥資源化利用設施。2017年底前,所有污泥處理設施的出廠泥質必須滿足處置方式的要求。計劃異地重建廠區或建設污泥資源化利用設施的地區,今年年底前也須按照污泥處置方式要求完成改造。
(三)加快項目建設。未完成建設任務的縣、市(區)要將提標改造項目建設作為重點項目進行督辦,合理安排建設工期,盡快完成建設任務,避免因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繁啟動應急響應影響工期。
附件:污泥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6月底進展情況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