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錢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計劃》
杭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上城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富陽區、諸暨市、婺城區、金東區、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柯城區、衢江區、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龍泉市、縉云縣、遂昌縣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錢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6月27日
錢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湖泊實施行至的指導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落實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河長制規定》等要求,為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任務,落實舉措,持續推進錢塘江水環境治理工作,特制定錢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計劃。
一、河(湖)概況
錢塘江是我省最大的水系,由錢塘江主干流(馬金溪、常山港、衢江、蘭江、富春江、錢塘江干流)和浦陽江、新安江、金華江等十二條支流組成,流經衢州、金華、麗水、杭州和紹興5個設區市。以北源新安江起算,河長588.73千米;以南源衢江上游馬金溪起算,河長522.22千米。自源頭起,流經今安徽省南部和浙江省,流域面積55058平方公里,經杭州灣注入東海。2016年GDP20827.1億元,常住人口1658.19萬人。
流域內的千島湖(新安江水庫),地處錢塘江上游與安徽省交界處,位于杭州市淳安縣、建德市,是長三角地區最大淡水人工湖。千島湖壩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積10486平方公里,約占錢塘江流域面積的1/4,湖面面積約573平方公里。2016年淳安縣實現生產總值235.65億元,戶籍人口131.57萬人,主導產業為旅游業。
流域內的仙霞湖(湖南鎮水庫),位于衢州市衢江區,是衢州市區重要的生活生產飲用水源,涉及衢州市衢江區和麗水市遂昌縣兩部分,衢江區范圍涉及湖南鎮、舉村鄉、嶺洋鄉、黃壇口鄉等4個鄉鎮,遂昌縣范圍涉及湖山鄉、西畈鄉、焦灘鄉、金竹鎮、石練鎮等11個鄉鎮。湖南鎮水庫集水面積為2151平方公里,黃壇口水庫集水面積為2388平方公里,總庫容約22.27億m3。2016年衢江區實現生產總值148.22億元,戶籍人口41.26萬人,主導產業為造紙及紙制品業、裝備制造業等。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水環境質量仍需進一步改善。千島湖和仙霞湖的水質總體良好,但是總氮、總磷污染問題仍需改善,富營養化趨勢仍需控制。
二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建設仍然存在。流域內部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仍建有農村水電站,其中金華市4座、麗水市10座,在一定程度上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改變和破壞,影響飲用水安全。
三是基礎設施建設仍需完善。錢塘江流域沿線城鎮生活污水雖然已經采用納管處理,但還存在著雨污未分流、管道老化失修等問題。此外,千島湖和仙霞湖的總氮總體水平呈緩慢上升趨勢,需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面源污染控制,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有待進一步提升,農業面源污染面廣量大,管理制度亟需加強。
四是岸線管理與保護仍需加強。新安江水庫和湖南鎮水庫未進行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定。水利工程標準化建設仍需要加強。
五是執法監管能力有待提升。仍存在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現象。河道巡查力度仍顯不足,執法能力有待增強,信息化建設水平有待提升。
三、總體目標
按照“五水共治”重大戰略決策,扎實推進錢塘江水環境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地表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到2020年,錢塘江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95%,地表水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保持100%;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圍劃界。嚴厲打擊侵占水域、非法采砂、亂棄渣土等違法行為,加大涉水違建拆除力度,實現省級、市級河道管理范圍內基本無違建,縣級河道管理范圍內無新增違建,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體系和管理機制,實現河湖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
千島湖和仙霞湖湖體水質穩中趨好,湖體營養狀態維持現有營養狀態或有所改善。到2020年,湖體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入庫支流水質達標率達到100%。持續削減流域入湖污染負荷量,全面修復入湖河流、河口和環湖緩沖帶生態系統,實施生態修復及森林提質工程等,實現湖泊水質長期穩定維持較好水平,全面深化湖長制,提升綠色發展動力,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等,基本形成“湖庫水質保持優良,生態環境全面提升,生態經濟高效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發展態勢。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污染防治
1.工業污染治理
工業企業(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工業企業廢水經處理后納管或達標排放。納管工業企業污水必須滿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相關要求。工業園區內雨、污水收集系統完備,雨、污管網布置合理、運行正常,納污處理設施與污水產生量匹配。工業園區內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到2020年,所有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零直排區”。2018年錢塘江流域建設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污水零直排區”10個,其中淳安縣建設1個。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做好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日常維護,確保裝置正常、穩定、連續運行。嚴格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加強企業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加強水循環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嚴格控制高污染行業發展。加快推進水污染仍較突出的區域、行業和企業整治,依法依規淘汰和關停、搬遷,限制杭州富陽和衢州龍游造紙、金華紡織、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和建德化工行業規模。有序關停千島湖流域內有色金屬采礦、電鍍、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對富陽“低、小、散”造紙企業進一步整合,對錢塘江上游小化工企業關停、轉遷。大力推進以“機器換人”為主要內容的減污、節水、廢水處理及回用的綠色制造技術改造,推進企業應用先進節水工藝裝備和實施清潔生產,大力提高工業水資源利用效率。完成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和制革等六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
整治提升主要涉水行業。以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為核心,深化涉水行業環境管理,持續開展水環境影響較大的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嚴格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以鋼鐵、水泥、化纖、印染、化工、制革、磚瓦等行業為重點,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業落后產能。全面開展“散亂污”“低小散”企業清理整治,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2018年錢塘江流域整治涉水行業規模企業83家,其中衢江區、遂昌縣分別完成整治2家、1家。
2.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城鎮生活小區、城中村、建制鎮建成區深入開展城鎮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則分、難分必截”。對確因條件限制難以實施改造的區塊、排水戶以及計劃在2年內拆遷改造的一些區塊,應根據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截污設施,防止污水直排。對現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和陽臺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統進行改造。新建小區必須嚴格實行雨污分流,陽臺污水設置獨立的排水系統。2018年,錢塘江流域建設城市居住小區“污水零直排區”80個,其中淳安縣建設2個,衢江區建設1個,遂昌縣建設1個。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制訂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配套管網建設等設施建設計劃,解決蕭山區20萬噸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缺口。全面完成管網底賬、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排摸工作。強化和規范污水處理廠管理,制定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以上、國家“水十條”考核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中水質不達標斷面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率先實施提升改造,2018年,錢塘江流域啟動29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2018年,錢塘江流域建設改造城鎮污水配套管網620公里,其中淳安縣、衢江區、遂昌縣分別建設改造城鎮污水配套管網18.5公里、29.4公里、6公里。到2020年,流域內縣城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建立污泥的產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到2020年,流域內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堅持一廠一策,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保證正常穩定運行并執行一級A或以上標準。持續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實施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著力加大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到2020年,流域內所有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實現污水截污納管和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污水再生水利用。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湖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處理人工濕地。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規劃,鼓勵小型化分散式布局、生活污水與工業污水分質處理,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優先考慮結合再生水利用,政府參與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機制,強化進出水監管,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工作,提高養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依法核發排水許可證,切實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的監管。工業企業等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許可證要求,否則不得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3.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優化種養業空間布局,嚴格執行禁限養區制度,根據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制度以及禁養區、限養區制度劃定兩岸周邊區域畜禽養殖規模。發展農牧緊密結合的生態養殖業,減少養殖業單位排放量。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切實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加強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兩分離、三配套”設施正常運行,排泄物做到定點定量定時農牧對接、生態消納,消納基地需配套建設貯液池、輸送管網等設施設備,貯液池(罐)能儲存2個月以上污水量,確保排泄物全利用、零污染。存欄50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全面建設封閉式集糞棚,確保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運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兩個100%。2018年,錢塘江流域完成748個存欄50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封閉式集糞棚建設,其中淳安縣、衢江區、遂昌縣分別完成9個、54個、18個;建設美麗牧場92個,其中淳安縣、衢江區、遂昌縣分別建設2個、15個、2個。不斷完善線下網格化巡查與線上智能化防控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養殖場污染防治的精細化、標準化水平。到2020年,流域內畜禽排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97%以上。
防治水產養殖污染。組織編制實施縣域現代生態漁業規劃,調整優化水產養殖布局,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明確水產養殖空間,嚴格控制水庫、湖泊、灘涂和近岸小網箱養殖規模。開展漁場“一打三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持續保持對甲魚溫室、開放型水面投飼性網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魚等養殖的整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池塘循環水、工業化循環水和稻魚共生輪作等循環養殖模式。積極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大力推廣配合飼料替代冰凍小魚養殖。對水產養殖中使用違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繼續做好開放性水域土著魚類和濾食性魚類增殖放流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支持各地開展水產養殖集中區域水環境檢測和監測。
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控。以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和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目標,切實提高農田的相關環保要求,減少農業種植面源污染。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化肥農藥減量技術與模式,持續降低農業面源污染。2018年,錢塘江流域探索建設59個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示范點,其中淳安縣、衢江區、遂昌縣分別建設4個、2個、2個。對重點區域實行重點農田氮磷指標監測,并針對性加大化肥農藥減量力度。健全化肥、農藥銷售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藥廢棄包裝物和農膜回收處理體系。到2020年,全流域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
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為重點,制訂建制村環境整治計劃。充分發揮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輻射效用,堅持區位條件允許的村莊優先接入污水處理廠。其余地區因地制宜選擇經濟實用、維護簡便、循環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藝,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戶受益率達到70%以上。加強處理設施標準化、規范化運行維護管理,培育參與運行維護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提高運行維護能力。2018年,錢塘江流域開展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271個。各縣(市、區)均建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監管服務平臺,不斷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率、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負荷率和達標排放率。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全覆蓋,并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和保障體系。到2020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建制村覆蓋率達到50%以上,逐步實現城鄉環衛一體化。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加強船舶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鼓勵節能環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儲存、處理設備改造。所有機動船舶要按有關標準配備防污染設備。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內河船舶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相關環保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實施《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落實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工作。全面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聯合監管制度,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處理。進一步規范建筑行業泥漿船舶運輸工作,禁止運輸船舶泥漿排入航道。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
加強港口污染控制。加強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與所在地城市設施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快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到2018年底,錢塘江流域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完成方案建設內容5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方案建設內容。強化船舶港口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為的監督檢查。
強化船舶港口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為的監督檢查。統籌水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資源儲備和運行維護制度,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航運監管。船舶檢驗部門要加強運輸船舶的防污結構和設備的設計圖紙審核及檢驗。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經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不斷完善港口安全設施,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運輸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強化船員環保意識。加大巡航力度,改善通航秩序,運用船舶綜合監管系統、AIS、GPS等信息化手段,對進出港口的危險品船舶實行有效動態監管。到2020年底,有效控制內河航運規模,實現船舶環境風險全程跟蹤監管。
(二)加強水環境治理
1.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深入實施控制單元水質達標(保持、穩定)方案,對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實施水生態環境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環境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制定實施水質達標方案。力爭到2020年,25個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水質穩定達到考核要求。完善流域、區域協作機制,同一流域相鄰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協商協作機制,跨行政區域流域應由所在區域共同的上級政府建立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
2.入河排污(水)口監管
持續推進排污口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排污口。對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實施“身份證”管理,設置規范的標識牌,公開排放口名稱、編號、匯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時限、監督電話等信息,并將入河排放口日常監管列入基層河長履職巡查的重點內容。對偷設、私設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對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納管或采取臨時截污措施,對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到2020年,全面取締和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3.水系連通工程
推進河湖水系連通性,維護河湖完整和功能完好,實現從注重單目標治理向注重系統治理轉變。按照“引得進、流得動、排得出”的要求,逐步恢復水體自然連通性,開展平原區活水工程,拆除清理堵壩、壩埂等阻水障礙,打通“斷頭河”,拓寬“卡脖河”,實施引配水工程,通過增加閘泵配套設施,整體推進區域干支流、大小微水體系統治理,增強水體流動性,恢復水體自凈和生態修復能力。
4.“美麗河湖”建設
完善“一河一檔”和“一河一策”,構建河湖基礎信息數據庫,分析提出并落實每條河道治理對策。開展“清三河”成效復查和長效管理,加強對已整治好河道的監管,各條河道定期開展復查和評估,確保“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劣V類水體整治成果不反彈,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推進“清三河”工作向小溝、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體延伸,參照“清三河”標準開展全面整治,按月制定工作計劃,以鄉鎮(社區)為主體,做到無盲區、全覆蓋。加強河道保潔長效管理,健全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制定河道保潔工作方案。加大河道兩岸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重點做好河道兩岸地表100米范圍內的保潔工作,加強范圍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積物等的清運和清理,對無證堆場、廢舊回收點進行清理整頓,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垃圾、河道采砂尾堆、水體障礙物及沉淀垃圾。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
1.全面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
貫徹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加快推進水資源利用方式根本性轉變。2018年,流域內第一批通過節水型社會建設驗收的縣(市、區)完成國家達標任務;第二批完成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中期督查;其他的縣(市、區)加快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到2020年,三分之二以上縣(市、區)完成節水型社會建設。
2.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
完成錢塘江流域重要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加強流域內重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和達標考核。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
3.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加強新建、改建或擴建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全覆蓋。將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管列入基層河長履職巡查的重點內容,依法查處違法設置的入河排污口。
4.強化飲用水源保護
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實施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健全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全面提高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嚴格飲用水水源周邊有毒有害物質全過程監管。加強全省主要江河源頭水源地良好水體的綜合保護和治理,對千島湖、沙金蘭水庫、沐塵水庫、仙霞湖(湖山湖)等重點湖庫,開展生態安全評估,編制實施良好湖泊生態保護方案。優化飲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供水安全保障。加強地下水保護和人工增雨保障。
(四)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1.河湖管理范圍劃界工作
加大水域保護力度,嚴禁非法侵占水域,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界和河湖岸線管理保護工作。設立界樁等標志,明確管理界線,嚴格涉河湖活動的社會管理。劃定河湖生態緩沖帶,明確生態環境管控要求。開展新安江水庫和湖南鎮水庫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定。
2.水域岸線保護
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界確權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推進重要江河水域岸線保護利用管理規劃編制。推進“多規合一”,嚴格河湖岸線空間管控,進一步規范內河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到2020年,流域內主要河湖分級制訂《水域岸線保護與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3.防洪排澇工程建設
基本完成錢塘江干堤達標建設,通過加固(新建、提標)干流堤防和分滯洪水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設防有別、棄保有序的“中防”“中分”體系,提高沿江城市和重點鎮洪水防御能力。重點推進開化縣開化水庫等大中型水庫建設,實施庫區整治,充分發揮現有大中型水庫防洪能力。
4.標準化創建
開展水庫、山塘、海塘、堤防、水閘、泵站、農村供水工程、水電站和水文測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全面建立水利工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管理責任機制、資金保障機制、運行維護機制和行政監管機制。到2020年,完成3163個水利工程的標準化管理創建工作。2018年,完成1318個水利工程的標準化管理創建工作。
(五)水生態修復
1.生態河道建設
開展河道生態示范工程建設,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科學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推進河道綜合整治,構建江河生態廊道。結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河道堤防提標加固、沿河村鎮環境改造、小流域綜合治理、休閑旅游設施建設,逐步推進全流域河道綜合治理。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制定實施河湖生態緩沖帶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強化緩沖帶對河湖的生態保護功能。通過水系聯通、水岸環境整治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生態河流、防洪堤壩、健身綠道、彩色林帶,有機串聯沿線的特色村鎮、休閑農園、文化古跡和自然景觀,著力構筑集生態保護、休閑觀光、文化體驗、綠色產業于一體的流域生態廊道。開展小型水庫(小水電站)的專項整理,取消一批、關停一批、整治一批,讓山溪、河流恢復活力。建設美麗河湖29條(個)。
2.水土流失治理
加強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域、重點治理區的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開展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溝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種植等綜合治理措施,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維護河湖源頭生態環境。推進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政府規范建立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度,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3.河湖庫塘清淤
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制定分年度清淤方案,與河道綜合整治、池塘整治、城區河道清淤、航道清淤、重大工程等相結合,推進生態清淤、淤泥脫水、垃圾分離、余水循環處理的一體化、流程化,有效清除河湖庫塘污泥,全力打好治污泥殲滅戰。2018年,錢塘江流域完成清淤1610萬方。妥善處置河道淤泥,加強淤泥清理、排放、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管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建立清淤輪疏工作機制,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對廢棄的山塘水庫進行整治,改善生態環境。
(六)執法監督
1.“無違建河道”創建
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建筑查處,打擊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建立河道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利用無人機、人工巡查、建立監督平臺等方式,實行河道動態監管。落實水域管理、保護、監管、執法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點水域、重點污染防控區、重點排污河段、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節點等進行視頻實時監控。推進流域河湖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河湖監管信息化。
2.河湖管理日常保護監管執法
各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護的行政職能,需要聯合執法的,由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應積極配合。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取排水、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涉水違建等活動。
3.監管水平提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2018年7月底前完成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和聯網工作。基本實現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急預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全覆蓋,逐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環境監測執法隊伍建設,配足配強縣(市、區)環境監測執法監管隊伍。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污染源基礎信息庫和智慧化的環境執法監管平臺。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錢塘江水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責任,堅持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全面實施“河長制”,錢塘江流域總河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各市域境內的河段分別由相關設區市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市級總河長,在錢塘江總河長的領導下,分別負責牽頭推進所包干河段水環境治理的重點工作,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千島湖和仙霞湖省級湖長均由錢塘江省級河長擔任。
二是強化督查考核。由各級“河長辦”考核“一河(湖)一策”工作實施情況。涉及縣(市、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按行政轄區范圍建立“部門明確、責任到人”的“河長制”工作體系,強化層級考核。各級“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同時組織成員單位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是強化資金保障。進一步強化各項涉水資金的統籌與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向上對接爭取力度,依托重大項目,從發展改革、水利、環保、建設、農業等線上爭取資金。同時,多渠道籌措社會資金,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治水。
四是強化技術保障。加大對河道清淤、輪疏機制、淤泥資源化利用以及生態修復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解決“一河一策”實施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同時,加強對水域岸線保護利用、排污口監測審核等方面的培訓交流。
五是強化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河長制”的宣傳,讓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的理念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大對先進典型的宣傳與推廣,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形成全社會愛水、護水的良好氛圍。
附件:1.錢塘江、千島湖和仙霞湖的“一河(湖)一策”重點項目匯總表
2.錢塘江、千島湖和仙霞湖的“一河(湖)一策”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表
來源:浙江省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