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本身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但如果建好后讓其閑置“睡大覺”,不但會造成政府投資的極大浪費,也會拖污染防治工作的“后腿”。
前不久,某地約談了“十二五”末已建成但目前仍未投入運行的鎮級污水處理廠所在縣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據了解,從2014年起,當地安排40多億元專項補助資金部署開展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中2015年底建成137座鎮級污水處理設施,但近期主管部門在督查時發現,有20個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存在“只建未用”現象(運行負荷率低于30%)。雖然這只是少數現象,但暴露的問題卻不容忽視。
鎮級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不僅事關氨氮減排指標任務的完成,也事關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事關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近年來,各級政府在建設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方面投入巨大,然而“重建設、輕管理”現象仍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只管建好了事,對工程建成后的管護卻非常乏力,影響了民生工程的環境效益。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本身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但如果建好后讓其閑置“睡大覺”,不但會造成政府投資的極大浪費,也會拖污染防治工作的“后腿”。
因此,對于惠民利民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而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所謂“三分建、七分管”,沒有良好的管護運行,建設得再好的工程也不能長期發揮作用。對眾多民生工程而言,建設只是第一步,持久發揮作用才是民生工程建設的根本目的。如何制定切合實際的監管機制,恐怕應成為政府部門思考的重要問題。政府部門需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視、認識上進一步提高,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整體監管機制,充分保障各項民生工程不僅要建設好,而且更要管理好運轉好。
筆者認為,對于建好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進一步加強運行及維護管理。
首先,要建立保證地方財政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補助機制。通過依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制定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各項政策并確保嚴格落實。如稅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減免所得稅,電力部門要對污水處理項目用電實行優惠電價等,從而保障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
其次,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環境服務,以取得可量化的水環境治理效果為基礎,大力推行綜合環境服務和合同環境服務。以縣(區)為單元,將鎮級污水處理設施打捆,委托第三方專業化運行單位進行運行維護管理。同時,建議進一步加強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提高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水平。
第三,建立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后續管護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清理和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將新項目建設和投入使用項目的后續管護納入上級對下級的業績考核,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作者單位:陜西省城固縣上元觀鎮農業綜合服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