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發電行業財政補貼退坡甚至取消?答案來了
發布時間:2019-03-26 來源:電力網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管理的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三條中,提到了“一段話”,引發垃圾發電行業的擔憂和熱議。哪段話?實際上第十三條關于“聯合懲戒”的說明,總共就兩段話,咱都給它放上來:
垃圾焚燒廠運營維護單位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有關規定,限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依據本規定判定為煙氣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焚燒工藝不正常運行的,生態環境部門商請發改、能源、財政等部門對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進行核減。具體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劃重點——“對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進行核減”。對環保人來說,“補貼”這個詞多少有些敏感,如果再加上一個“退坡”,那就更能刺激神經了。
雖然本次征求意見稿,對補貼資金核減的范圍做了明確規定,即“依據本規定判定為煙氣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焚燒工藝不正常運行的”,但還是難免讓不少人浮想連連,最廣泛也最大的擔憂就是:垃圾發電行業會不會繼光伏、風電、新能源汽車之后,遭遇補貼退坡甚至取消?
先給答案吧:不會,至少短時間內不會。用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副會長兼首席環境政策專家駱建華的話來說,“如果補貼突然退坡或取消,將對垃圾焚燒行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從基本國情來看,我國垃圾焚燒行業的環境屬性占據主要地位,它和光伏、風電都不同,主要目的是固廢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供熱發電只是附帶的屬性。2006年發改委發文把垃圾焚燒發電納入生物質發電范疇后,垃圾發電才開始享受國家財政補貼(2012年全國統一價格為每度電0.65元)。
2006年以來,垃圾處置費用以及垃圾發電的補貼費用都是政府來出,這就導致來自政府的費用(垃圾處理服務費、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費)成為垃圾焚燒行業的主要盈利來源。還有內部人士透露,由于我國垃圾焚燒行業的準入門檻偏低,一些中小企業靠得就是政府補貼才勉強存活。
不妨先來假設一下,如果補貼取消,會在垃圾發電行業引發何種連鎖反應?首先,靠政府補貼“過日子”的小企業怕是要率先關門大吉了。其次,即便是大中型企業,也可能會引發資金鏈斷裂等重大問題;最后,賺都沒得賺,企業會選擇逃離該領域,行業滋生涼意,固體廢棄物“三化”產能更加不足。
按照“十三五”規劃,2020年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占比50%,全國城鎮(設市+縣城)生活垃圾焚燒產能59.14萬噸/日。補貼取消引發的可能性后果與該目標的實現顯然是相背離的,由此可以推斷出這一結論:“補貼不會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取消”。
還有一點不能忽視,就是垃圾焚燒行業財政補貼對可再生能源基金造成的壓力并不大。EBS公用環保研究提供的數據顯示,即便2017年所有城鎮垃圾焚燒處理量均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目錄,需要的國補資金也僅占基金支出的5.60%。
總結:垃圾焚燒產能缺口很大,補貼資金的壓力比較小,考慮到行業市場的穩定性,目前我國垃圾焚燒行業還不具備補貼退坡或取消的基礎。鑒于目前我國垃圾焚燒發電占比的水平不斷提升,從中長期來看,不排除補貼退坡甚至取消的可能,相對而言,新建項目退坡的可能性大一點,舊有項目無需過多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