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投資20億,西安市護城河及環城公園水環境綜合改造工程PPP項目招標
時間:2020-02-25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王馨整理
2月25日,中國水網從中國政府采購網了解到,西安市護城河及環城公園(西門-北門-東門)綜合改造工程(一期)PPP項目開始招標。據悉,該項目采用BOT模式運作,預算為202,870.77萬元。
項目概況:
本項目改造段為護城河西門—北門—尚德門及尚勤門—東門段河道改造以及環城公園提升改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河道工程:護城河內新建溢流壩、改建箱涵及河道排洪結構、景觀水位以下河道全斷面防護、新建親水及觀景平臺等。(2)水質處理工程:新建地下景觀水回用處理間、水體循環系統、水質處理系統, 實現水質凈化及水體動態循環。(3)交通改造:交通改造及智能化管理系統:主要對交通橋防滲保護及提升改造,拆除東門北小石拱橋,拆除改建護城河東北角景觀橋,建設智能化管理系統等。(4)提升改造工程:護坡及環城公園提升改造、生態濕地建設等。
項目河道改造7.5km,新建4座溢流壩等工程,新增5個階梯水域,即西門-玉祥門、玉祥門-西北角-尚武門、尚武門-尚德門、尚德門-朝陽門、朝陽門-東門;防滲保護和提升改造7座交通橋,拆除東門北小石拱橋,拆除改建護城河東北角景觀橋;改造68.1萬m2的護坡及環城林帶生態景觀、生態濕地、服務、管理用房等。
項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含建設期2年,運營期18年)。
項目總投資概算為202,870.77萬元。其中工程直接費157,754.5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20,720.52萬元,預備費8,923.75萬元,建設期利息13,937.51萬元,水土保持費1,104.75萬元,環境保護費429.67萬元。
特定資格條件:
1.本級政府所屬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平臺公司參股并能對其經營活動構成實質性影響的國有企業(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文件規定的除外)不得作為申請人。
2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2.1主體要求: 申請人須為有效存續的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實體或其他組織,或由不同法人實體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但聯合體內的成員數量不超過四名,且聯合體申請人必須明確一家牽頭單位。 2.2資質要求: 申請人(或聯合體中牽頭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含一級)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申請人,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本項目項下相應工作的能力,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2.3業績要求: 截至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日前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內,申請人(或聯合體中牽頭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具有共計不少于10億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關業績(業績認定以簽署的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為準)。 2.4 財務要求: 申請人須具有相應的投融資、償債能力。申請人(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銀行授信不低于人民幣17億元(以授信合同或銀行出具的證明、貸款意向書、批復文件為準)。 2.5 信譽要求: 申請人(或聯合體中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 2.6技術和管理能力要求: 申請人應具有實施本項目所需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
3.以聯合體方式申請參加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1聯合體成員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成員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承諾一旦成交聯合體各方將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協議連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一并提交采購單位; 3.2聯合體成員各方應獨立滿足上述主體要求和信譽要求; 3.3聯合體成員中牽頭人應滿足上述主體、資質、業績、財務、信譽要求; 3.4聯合體各方(其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申請人另外組成聯合體對本項目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5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授權代表負責簽署本項目資格預審申請相關資料; 3.6通過資格預審的聯合體,不得再變更其組織形式及成員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