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督察組介紹,青凝侯淤泥衛生填埋場位于西青區大寺鎮青凝侯村,設計庫容約68萬立方米,2008年建成投運,累計接納大沽排污河清淤淤泥33萬立方米,紀莊子、津沽等6家污水處理廠污泥68萬噸。
督察組說,為重新利用填埋場地塊,2015年天津市住建委牽頭啟動青凝侯污泥處置項目,對場內污泥進行處置。2016年6月,天津北方創業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市政)中標,與原天津市建委項目辦簽訂青凝侯淤泥填埋場生態修復服務項目總承包合同,合同污泥處置單價198.6元/噸,總金額1.39億元,合同執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5月,北方市政與市原建委項目辦簽訂補充協議,將合同執行期延后至2020年6月。
督察發現,這一項目被層層轉包。“按照生態修復總承包合同規定,北方市政設計采用炭化工藝技術對青凝侯填埋場內污泥進行妥善處置。2016年底,北方市政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在填埋場西側開工建設污泥炭化工藝生產線1條(合同約定為4條),2018年4月建成投運后因運行成本過高等原因長期閑置,累計處理污泥量不到4000噸,淪為擺設。”督察組深入調查發現,早在2017年12月炭化生產線還未建成前,北方市政就放棄原設計工藝路線,在沒有進行技術論證,也沒有報請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委托恒豐科技有限公司將污泥經現場壓濾、翻拌、晾曬后,用于地塊土壤改良,累計處置22.3萬噸。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根據群眾舉報,對天津市西青區青凝侯污泥填埋場開展了下沉督察,發現填埋場污泥處置項目空轉,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據督察組介紹,青凝侯淤泥衛生填埋場位于西青區大寺鎮青凝侯村,設計庫容約68萬立方米,2008年建成投運,累計接納大沽排污河清淤淤泥33萬立方米,紀莊子、津沽等6家污水處理廠污泥68萬噸。
督察組說,為重新利用填埋場地塊,2015年天津市住建委牽頭啟動青凝侯污泥處置項目,對場內污泥進行處置。2016年6月,天津北方創業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市政)中標,與原天津市建委項目辦簽訂青凝侯淤泥填埋場生態修復服務項目總承包合同,合同污泥處置單價198.6元/噸,總金額1.39億元,合同執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5月,北方市政與市原建委項目辦簽訂補充協議,將合同執行期延后至2020年6月。
督察發現,這一項目被層層轉包。“按照生態修復總承包合同規定,北方市政設計采用炭化工藝技術對青凝侯填埋場內污泥進行妥善處置。2016年底,北方市政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在填埋場西側開工建設污泥炭化工藝生產線1條(合同約定為4條),2018年4月建成投運后因運行成本過高等原因長期閑置,累計處理污泥量不到4000噸,淪為擺設。”督察組深入調查發現,早在2017年12月炭化生產線還未建成前,北方市政就放棄原設計工藝路線,在沒有進行技術論證,也沒有報請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委托恒豐科技有限公司將污泥經現場壓濾、翻拌、晾曬后,用于地塊土壤改良,累計處置22.3萬噸。
據督察組介紹,2019年6月、10月,北方市政又與天津市西青區張某(借用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兩次簽訂協議,擅自允許張某將20.2萬噸污泥簡單摻混粉煤灰后用于園林綠化。北方市政上述做法,帶來較大環境風險。
圖為嶄新的設備淪為擺設 督察組供圖
圖為嶄新的設備淪為擺設 督察組供圖
圖為投標文件明確熱解炭化工藝 督察組供圖
圖為投標文件明確熱解炭化工藝 督察組供圖
項目監管缺位監理形同虛設
據督察組介紹,為監督北方市政污泥處置工作,2018年7月,原天津市建委項目辦與北方源天工程咨詢監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源天公司)簽訂監理合同,要求其依據“投標文件中所允許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規范,監督和跟蹤其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的具體的落實情況”。但北方源天公司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泥處置過程進行監督,也沒有對污泥最終產品去向進行實際跟蹤,監理形同虛設。
同時,據市公安機關初步偵查,已處置并得到財政支付的54萬噸污泥中,有42.5萬噸未按照規定技術方案和技術規范進行處置,部分污泥違規用于農業利用;近10萬噸由道路渣土冒充,直接傾倒在西青區盧北口村一處空地上;還有2.5萬噸風干污泥至今違規堆存于綠洲苗圃角落。周邊環境惡劣。
圖為道路渣土傾倒在盧北口村空地上 督察組供圖
圖為污泥違規堆存在苗圃角落 督察組供圖
天津有關部門被指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就天津青凝侯污泥填埋場違法違規問題出現的原因,督察組指出,北方市政公司法律意識淡薄,違反合同對污泥處置層層轉包,與相關承包單位及其合伙人違法違規處置污泥,騙取政府財政資金,性質惡劣。北方源天公司作為監理單位,嚴重失職,過程監理“蜻蜓點水”。原天津市建委項目辦(現稱天津市綠色建筑促進發展中心)及其主管部門天津市住建委對該項目監督管理缺失,甚至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督察組表示,將督促天津市對有關問題進一步查清、查實、查透,壓實責任,推動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