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中央建議國家要科學處置城鎮污水污泥
當前,我國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存在著一些問題。為此,農工黨中央建議環保部、水利部、住建部、農業部要科學處置城鎮污水污泥,加快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攻關;制定切實可行的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和路線;做好政策、管理跟進,打通污泥產業鏈等。
農工黨中央認為,我國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污泥產量大、無害化處置率低、資源化水平不高。《“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在“十二五”末期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0%,但是目前完成情況不容樂觀。與此同時,污泥處理處置全成本區間在150-500元/噸,平均成本在270元/噸,折合到污水處理費中約合0.2元/噸,由于投資大、回收期長,民間資本介入污泥處理處置的意愿較低。目前,我國污泥采用無害化、穩定化和土地利用的比例約為10%,采用干化焚燒及建材利用的比例約為15%,未經任何穩定化或無害化處理(簡易填埋和隨意堆棄)的比例則達75%,這導致污泥中的有機質、養分等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資源化水平偏低。
二、關鍵共性技術及裝備需突破,產業鏈集成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污水廠通常具備濃縮、脫水等通用技術環節,而對穩定化、無害化的重視不足,缺乏針對我國低有機質污泥的有效技術,傳統污泥預處理技術、高效清潔好氧發酵技術、高效厭氧消化技術、污泥協同處置二次污染物控制技術等亦需提升。污泥處理的大型裝備研究不足,設備穩定性差、故障率高,成熟的、適合大規模推廣的成套技術設備不多。
三、部門協同處置困難,配套政策亟需完善
污泥處理處置的環節涉及到水利、住建、環保、農業和林業等多個部門,由于政出多門,污泥處理處置實踐中的一些技術落地困難。例如,在污泥農用方面,國家住建部門在污泥處置上鼓勵土地利用,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嚴禁將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農業部門不讓污泥進土地,導致污泥在處理后能否農用仍處于模糊狀態。此外,在污泥和餐廚垃圾協同進行厭氧處理等方面也存在類似難題。
四、現有污泥處置方式環境問題突出,項目運營存在“鄰避效應”
我國污泥處置主要包括填埋、土地利用和焚燒等方式:填埋存在的問題是國家現有填埋場已基本滿負荷運行,由于臭氣、占地等問題尋找新址困難;土地利用存在泥質達標問題,例如重金屬、生物毒性物質風險等;焚燒存在投資、運營成本高,焚燒尾氣排放等問題。這些突出的環境問題使城鎮居民對污泥處置心存疑慮,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建設運營受到“鄰避效應”影響。
為此,農工黨中央建議,我國城鎮污泥處置應從如下幾方面著手:
一、加快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攻關
綠色、循環、低碳是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發展方向。一方面應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分析檢測單位和地方標準化管理部門,確定污泥使用地方標準,進行科學分類,劃分危害物含量、種類指標,確定管理和利用方向,實現“毒泥消減,渣泥利用,好泥肥田”等合理利用。另外,在吸收引進消化國外先進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裝備的同時,要針對我國污泥產量大、含砂高、有機質低的特征,加快關鍵共性技術攻關,促進成套裝備及全產業鏈的優化集成應用。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和路線
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已開展四十多年,一些問題業已存續多年,污泥處理處置難以一蹴而就。2015年國務院發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而“十二五”期間這個比例僅為50%左右,實現壓力很大。因此,各地在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時既要有前瞻性,又要確保規劃的切實可行;在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路線時,要避免單一,以防被動,例如對于泥質好的地方,污泥可優先土地利用,對于泥質差且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方,污泥可優先焚燒。
三、做好政策、管理跟進,打通污泥產業鏈
建議政府通過制定標準、提高污水處理費、實施財政補貼、加大沼氣發電的稅收優惠等獎罰分明的措施,促進污泥處理處置走上良性循環之路。污泥問題涉及水利、住建、環保、農業和林業等多個部門,需要多部門協同解決,政府間應加強協調,打破條塊分割,實現污泥處理處置1+1>2的環境效益和經濟社會效益。依托科學研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參與污泥利用研究,確定不同種類污泥的堆置技術規程、填埋技術規程以及利用方向,提高污泥技術附加值,促進更多的企業開發污泥利用產業,打通污泥產業鏈。
四、積極應對“鄰避效應”
對于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上存在的“鄰避效應”,首先政府部門要建立鄰避項目的科學合理選址機制,其次堅持信息透明化,消除信息不對稱,構建公平、互惠、可持續的復合型補償機制,完善政府與社會的共同監管制度。
原標題:農工黨中央建議 國家要科學處置城鎮污水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