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加快建立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時間:2021-06-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的出臺實施,確定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有助于強化企業生態環境責任,提升企業現代環境治理水平,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大進展。
一、依法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是國際上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的通行做法
歐盟、美國等國家建立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從實施效果來看,強化了企業環保意識,推進了綠色轉型發展,增強了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減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
一是專門立法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美國《應急計劃與社區知情法》確定有毒物質釋放清單制度,要求相關企業披露化學物質特別是有毒物質生產、運輸、使用和處置等各環節的環境信息。歐盟與相關國家簽訂《關于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的基輔議定書》,要求企業定期報告化學物質排放、轉移情況,由相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是明確不同主體的環境信息披露重點。國際上關于環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集中在環保、證券和公共企業管理等三個領域。在環保領域,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披露有毒有害物質制造、加工、應用、排放等信息。在證券監管領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對財務信息有重大影響的環境信息,一般多為環境因素對公司的成本與收益、環境行政或司法訴訟、競爭力影響等信息。在公共管理領域,歐盟要求大型企業和公共利益實體(信貸機構、保險公司等),披露環境等領域所采取的政策、績效以及風險等相關信息。
三是形成規范統一的披露形式與渠道。美國、歐盟均要求企業通過統一制式表格披露環境信息,證券監管部門要求上市公司通過財務報告或ESG報告兩種形式披露環境信息,對于環境因素的貨幣影響計算等一般由環境會計準則予以規范。關于信息公開渠道,大多要求企業通過統一信息平臺填報和披露信息。
四是建立嚴格的監督與懲戒機制。在環境信息披露監督方面,美國、歐盟卻建立了多種數據質量保障機制,美國每年抽取3%左右的企業開展數據真實性核查,并將有毒物質釋放清單數據與其他項目所要求報告的數據進行交叉核對。在違規責任追究與處罰機制方面,均對違規披露行為確立了環保部門行政罰款、法院民事罰款以及公民訴訟等責任追究機制。
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
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消除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能夠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動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一是開展環境信息披露顯著強化企業環保責任。要求企業主動披露履行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環境治理情況,引導和督促企業自覺守法、履行責任,全面提升環保意識、改進環境行為。
二是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推動形成環境保護的長效市場機制。通過開展環境信息披露,為市場相關方提供全面準確的環境信息,有利于發揮市場對環境資源配置作用,有利于綠色技術的研發應用和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市場的發展。
三是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推動社會公眾參與。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將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引導社會公眾對企業綠色低碳產品的判斷與選擇,提升公眾對企業污染排放監督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形成全社會綠色轉型合力。
三、《改革方案》對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設進行了系統謀劃
《改革方案》緊扣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從服務好生態環保重點工作,便于社會公眾獲取相關信息出發,對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進行了頂層設計,著力形成企業自律、管理有效、監督嚴格、支撐有力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一是明確制度框架。《改革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為核心,提出以依法披露為基礎、協同管理為重點、強化監督為手段、完善技術支撐為保障的制度改革思路和框架。《改革方案》充分考慮已有實踐經驗和改革實施基礎,對工作原則、主要目標做出了規定,統籌兼顧了政府主導與企業主體、強制披露與引導服務、強化監管與社會參與,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聚焦重要信息。《改革方案》聚焦重點企業和重要環境信息精準發力。依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社會關注度高、與公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企業確定為主體,要求其依法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改革方案》要求企業依法依規披露環境信息,全面反映企業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治理情況。企業環境行為可能對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產生重大影響或引發市場風險時,要求及時披露相關重要環境信息,進一步保障公眾知情權,以降低環境風險和市場風險。
三是強化部門協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涉及多個部門,推動落實監管職責,形成管理合力。《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環境信息依法強制性披露協同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人民銀行、國資委、證監會等單位和部門在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管理職責,細化了主要任務,為推動改革奠定基礎。《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設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系統,針對各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的需要,暢通信息渠道,集中公布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內容,供社會公眾和組織免費查詢。通過信息系統主動推送相關信息,為建立協同管理機制提供有力支撐。
四是加強法治建設。加強法治建設是保證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的基礎。《改革方案》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多層面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支撐,既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推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也在改革中不斷探索,深入推進環境信息披露的法治化建設,將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規范化是保障企業明責盡責、信息可用易懂的關鍵措施。《改革方案》提出生態環境部牽頭制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并對企業披露形式和質量提出了“易懂易得”和真實有效的原則和要求,為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提供有效的技術指導。
四、加快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設的建議
加快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需要強化制度銜接、加強能力建設、開展跟蹤評估,確保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一是加快完善制度體系。加快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格式準則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出臺,進一步細化企業披露責任、規范披露行為、明確披露要求、界定信息邊界,有效指導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二是加強實施能力建設。開發基于大數據、云計算的企業環境信息甄別與校核技術,提升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監管能力。及時總結和推廣地方經驗,加強宣傳與培訓,提升企業依法合規披露環境信息的能力。
三是開展持續跟蹤評估。加強對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跟蹤評估,優化完善改革舉措,不斷深化制度改革。
作者: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