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產業 | 全國人大代表劉銳建議修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來源:市政排水管網
“污水管網投資費用高、運維管理難、運行問題不宜被發現,一旦出現問題則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持續時間長、涉及范圍廣。特別是輸送的工業污水的管網發生滲漏時,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地下水環境并污染土壤,會帶來持久而嚴重的健康危害和巨大環境修復損失。”劉銳告訴記者。
而今年的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生態環境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劉銳建議,修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污水管網建設運營現狀復雜,資產權屬不一
據了解,《條例》自2014年開始實施,從法律法規層面規范了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維護。但多年來,污水管網暴露出了不少問題,同時對管網管理維護的需求也較為迫切。
劉銳指出:“與污水處理事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污水管網管理相對滯后。近年來中央環保督察在很多地方發現了排水管網雨污混流、錯接混接漏接、 破損滲漏等問題,部分地區甚至出現‘逢雨便黑’的現象,嚴重污染了水環境,破壞了水生態。”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國污水管網監管責任未落實。污水管網建設運營現狀復雜,資產權屬不一,監管和養護維修涉及多個部門,收集輸送污水的公共管道區域存在管理盲區或多個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交錯,加上缺少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和統籌指導,導致管網監管養護責任落實困難。
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污水管道越建越多,老化和破損問題加劇,需要有計劃地對管道進行檢查、養護和維修。一些地區自發開展了污水管網問題排查和整改,但由于缺少長遠規劃和法律保障,未形成科學、系統、周期性的管網維護管理機制,并缺少長效資金支持,不能從根本上長遠解決管網問題帶來的環境風險。
此外,管網基礎資料不全,信息化管理未及時跟進也是一大原因。“掌握并及時更新污水管網分布、設計建設參數以及運行維護情況,是管網管理的基礎,對于各條線開展管網監管與養護維修、新增管線設計、管網運行優化、管網應急調控等具有重要意義。”劉銳指出,目前全國各地普遍存在主管部門對污水管網工程資料掌握不全、掌握內容與實際不符、或信息更新不及時等情況。即便是環境污染風險較大的工業園區,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也多不掌握地下工業污水管網的信息,未建立定期排查和養護維修機制。因此,有必要加快管網基礎資料的收集,并加快污水管網的信息化建設進程,促進污水管網信息及時更新、多方共享、指導科學決策。
建議《條例》修改這些內容
為強化對污水管網的規劃與維修養護要求,劉銳建議,《條例》第二章“規劃與建設”原文第七條第二段,增加對污水管網建設與維護維修的要求,改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準,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管網建設與維修養護、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工業占比大、管網老舊的地區,應編制污水管網建設與維修養護專項規劃,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同時,為促使地方政府將污水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列入法定工作內容并提供資金保障。劉銳建議第二章“規劃與建設”原文第十三條之后增加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污水管網、泵站等設施的建設、改造與巡查、養護、維修,形成定期排查、定期養護、及時維修的周期性管網維護管理機制,并提供長效資金保障。”
同時,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原文第十五條增加污水管網竣工圖備案要求,改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管網竣工圖應準確完整,且格式上滿足政府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三章“排水”原文第二十二條之后增加第二十三條,對污水管網信息化管理予以規定。增加內容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污水管網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信息,并將信息共享給相關管理部門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加強對污水管網和排水戶的管理,提高管網問題識別能力和水質水量調控能力”。
劉銳指出,原文第十七條雖然提到了“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但主要是針對雨水管道,為“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所用。污水管網和排水戶的信息化建設要求與雨水管網有所不同,另外服務用戶涉及到住建、環保、園區、鎮街道、運營單位等多方面,信息共享更有利于污水管網的統籌管理,所以建議單獨增加一條。
“排水主管部門對管網的監督檢查應該定期化,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要求整改。”劉銳指出,“設施維護與保護”原文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發現問題時要推動限期整改”。
來源:中國環境,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交流之用,不做商業用途。如文中的內容、圖片、音頻、視頻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識產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大量執業資格被取消,注冊環保工程師該走向何方?
來源: 環保工程師
看到住建部官網上發布的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對其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中通用專業資質——環境工程部分內容有些意見,請部門領導斟酌。我們是基層環境工程設計從業者,畢業至今一直從事環境保護工程相關設計類工作,有在民營設計公司工作,也有在國企設計院工作,目前已具備中、高級職稱,也有部分人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我們積極的參與了行業新知識的培訓,組建了行業交流群,關注了環境保護類相關的媒體,我們深知積極學習前沿理論知識才是行業未來發展的基礎,因此,想必我們對行業發展和業內技術人員的內心訴求的認識和理解有一定的參考性。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為行業發聲。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作為勘察設計類證書,也是環保工程設計行業中含金量最高的證書,自開考以來一直未實施注冊(早在2005年,環保部官方發文,說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個人也在環保部和住建部相關平臺咨詢、留言過,仿佛這項證書的注冊制度一直處于“難產”階段。注冊環保工程師作為職業資格準入類,對保證環保工程質量 ,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我們認同國家提出的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總體要求,也深知勘察設計證書在企業申請和維護資質上數量降低的政策,是為了降低準入門檻,促進競爭,激活市場活力,促進企業提升服務質量,我個人理解、同意且支持該項政策。但是,提高高質量發展的總目標,為何缺遲遲無法實施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的注冊和繼續教育?我們充分認可環保部、住建部在推動注冊環保執業職格認證過程所做的努力,之前環保部分別與2015年9月和2019年4月作出回復,稱注冊環保工程師持證人數太低是導致無法實施注冊的主要原因(截至到2016年3月1日全國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有6949人;截止發文止,據網絡統計全國已有約1萬人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環保部2019年回文稱目前已取得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不足萬人,與資質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要求對比來看,還存在一定差距。鑒于本次資質改革取消了設計丙級資質,也降低了甲、乙級資質的注冊證書人員要求,加之當下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的工程師據網絡統計全國已有逾1萬人,這個社會群體龐大,而且有著同樣的呼吁。如果還說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人員數量不足,那為何交通和水利專業的造價證書剛開考就能啟動注冊制度?因此持證人員數量不足想必不是啟動遲遲不見的原因。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理解,處理起來波及利益多,于是等了一年又一年,為這項環保工程勘測設計行業的大政策日思夜想,期望著國家部委層面能夠精益求精地出臺一個完善的注冊制度。對于行業未來和年輕人來說,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的重要性都是不容忽視的,請相關部門鄭重對待。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要求具備較強的理論知識儲備及設計規范支撐,對于工程師來說,能夠搭建起來較為完善的知識體系,對規范和理論知識的來源能夠熟絡,在理論上保障了環保工程質量的安全、可靠、經濟、適用、創新,是環保工程設計行業從業者所追求也是必需的要求。證書的重要性對于行業的發展和個人發展來說都是至關重要,行業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專業知識儲備及技術水平的提升,技術人員歷來不受重視,沒有太多話語權也是各行各業中普遍存在的現實問題,而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是技術人員水平進階和擁有一定專業話語權的重要里程碑事件。打牢了理論基礎,對于工程項目,才可能做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環保作為新興朝陽行業,在國內過去近50年的發展史表明,其學科的交叉性、融合性及專業發展性和創新性是有目共睹的。我國早期環保類專家、學者從化工、機械、材料等多行業跨度進入環保,對環保的發展和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步入21世紀以來,行業的多樣性對環保工程提出了新的考驗,過去單一措施、模式套用已經不能遠遠不能滿足當前環保治理、恢復,國家的環保事業需要更系統、全面的工程師,利用更系統、完備的理論和知識儲備去保障我國環保工程質量,實現綠水青山的目標。但是本次新規中,仍舊是用環保職稱代替注冊環保工程師證,甚至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放低到了中級職稱。而中級職稱是本科畢業后從事設計工作滿5年可以評定,研究生的話是2年。職稱代表著人員的實踐經驗,僅僅靠實踐經驗來實現高質量的保障是遠遠不夠的(并且部分職稱摻水嚴重)。雖然用職稱代替注冊證書降低了準入門檻,但也同時必然與高質量發展的目標所背離。最不能理解的是,此項規定違背了《建筑法》第14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職稱作為專業技術資格,并不能等同于執業資格證書。同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7年10月23日修訂),第九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國人部發〔2005〕56號),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 實行職業準入制度 , 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這與當下以北京、山東等地為例的地區開展職業資格對等職稱的規定是一致的,并沒有哪個地區反向出臺職稱等同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曾發布部分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的對應關系。且部分地區也實施了注冊勘察設計證書等同于中級職稱。同時,談起職稱制度,各地區評審寬松制度不一,甚至年限不一,難以把從業者的水平放在一起比較。近來人力資源部搭建了全國職稱系統,試圖將全國工程師的職稱入庫統一管理,這在規范化上有重大突破,但仍舊不能作為職稱替代注冊證的理由。從考核程度和公平性上看,注冊證較于職稱更為公開、公平、公正,考核難度也大。對于多年來,職稱替代注冊證本身就存在著嚴重的地區不公平現象,在如此期待之下,這種現狀仍舊不能改變將會引起行業內更大的不穩定性,也同時抑制技術人員的求知和學習興趣,嚴重影響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考人數,正因為十多年來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不實施注冊,導致參加該項考試人數逐年下降,每年全國僅有百人參加考試,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不實施注冊挫敗技術人員對行業和自身未來發展的信心,也讓行業技術人員對有關部門做事失去信任。 對于山東、河南等地區已經將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高級工程師評審的前提條件,這是向高質量發展的學習方向。對于國家政策,難以統一到經濟發達水平不同的各個地區,但至少國家定的方向應該是未來的大方向,是行業尚未普及且應該追求的未來方向。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要求“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說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的治理工作。環境保護涉及污水、廢氣、固廢、噪聲、危廢、土壤礦山、生態等治理,與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應提高專業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技術水平提高。僅以此期望住建部相關部門做好牽頭工作,與環保部相關部門能夠積極協商出一個結果,推動環保工程師盡快啟動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