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2021年是建黨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蕪湖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省、市黨代會精神,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環保為民,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并取得積極成效。全市PM2.5平均濃度33.8微克/立方米,空氣優良率達84.9%,全年無重污染天氣。10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00%,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達100%。全市固廢(危廢)和輻射環境安全形式總體穩定,未發生環境安全事件和重大涉環境群體性事件。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能力分別提升5.5萬噸、1.7萬噸。新增、提升綠地245萬平方米,鋪設城市綠道27.8公里。新一輪“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有序推進,城東污水處理廠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已經通過省級驗收。
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取得實效。建成全省首個智慧長江綜合管理平臺,實現長江蕪湖段全流域、全天候、全方位監測預警。全省首個智慧生態環境平臺(二期)上線試運行。完成長江生態廊道造林3.37萬畝。成功舉辦長江禁漁暨漁文化論壇。
一、空氣環境狀況
(一)空氣環境質量
1、各污染物指標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進行評價,蕪湖市全年環境空氣優良天數為310天(其中,優100天,良210天),達標率為84.9%,污染天數為55天(其中輕度污染50天,中度污染5天),無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天氣。
2021年,蕪湖市以NO2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為24天,占比9.1%;以O3(日最大8H平均)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為123天,占比46.4%;以PM10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為57天,占比21.5%;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為69天,占比26%(部分天數同時存在多個首要污染物)。
各項污染物指標監測結果:PM2.5年均值為33.8μg/m3,同比下降3.4%;PM10年均值為57μg/m3,同比上升14%;NO2年均值為32μg/m3,達標,同比下降13.5%;SO2年均值為9μg/m3,與2020年持平;CO第95百分位數年均值為1.1mg/m3,同比下降8.3%;O3日最大8小時第90百分位濃度年均值為152μg/m3,同比上升8.6%。我市連續兩年各項污染物指標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2、降塵
蕪湖市全市降塵年均值為2.85t/Km2.30D,市區降塵年均值為2.85t/km2.30D,縣區降塵年均值為2.85t/km2.30D。
3、降雨
2021年,蕪湖市全市降水次數為229次,降水量為3268.8毫米,全市降雨PH值范圍為5.62-7.35,年均值為6.11。
(二)措施與行動
一是穩步改善大氣環境,積極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編制蕪湖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全面摸排蕪湖市溫室氣體重點排放源和排放總量。完成19家省級和25家市級重點企業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工作。
二是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編碼工作,聯合交警部門開展機動車路檢并移交遙測超標及黑煙車處罰。
三是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氣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動合作機制,聯合設立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共享數據信息,將預報精度提升至1Km分辨率,3天數值預報準確率達60%。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價,鼓勵企業向B級及以上標準開展治理,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
四是開展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在市級層面建立鎮(街道)級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持續施行蕪湖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2021年,累計發放生態補償資金290.5萬元,罰扣生態補償資金108.5萬元,補償機制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初步顯現。
二、水環境狀況
(一)水環境質量
1、主要河流水質狀況
我市“十四五”列入國家水質考核斷面的共有10個,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進行評價,10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00%。
2、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
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6個(蕪湖市二水廠(長江)水源地、蕪湖市四水廠(長江)水源地、蕪湖市漳河備用水源地、灣沚區自來水廠(青弋江)水源地、繁昌區新港自來水廠(長江)水源地、蕪湖市三山水廠繁昌蘆南水廠(長江)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長江、青弋江和漳河,按每月對水源地開展的61項指標檢測結果評價,水源地總體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滿足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水質達標率為100%。
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3個(無為市自來水公司(長江)水源地、南陵縣二水廠(青弋江)水源地、無為市西河備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長江、青弋江和西河,按每季度對水源地開展的水質61項指標檢測結果評價,水源地總體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水質達標率為100%。
(二)措施與行動
1、守護河流健康安全
采取“廠網河湖岸”一體化污水治理模式,對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容,新增日污水處理能力30.5萬噸,新建污水管網137公里,完成城區74條黑臭水體整治。編制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開展長江干流岸線集中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占用和破壞岸線資源等行為。
2、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
灣沚區、繁昌區等縣區率先實施城鄉供水一體化,實現城鄉“同網、同質供水”,建立健全從水源到水龍頭的城鄉供水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實現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全覆蓋。
3、實施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
實施橫向補償為主、縱向補償為輔的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機制,將長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個控制斷面水質達標情況納入生態補償范圍。
三、聲環境狀況
(一)聲環境質量
1、道路交通噪聲質量概況
2021年市區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7.6分貝,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2.4分貝。
根據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等級劃分,蕪湖市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為一級,蕪湖市的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優。
2、區域環境噪聲質量概況
2021年,蕪湖市聲環境平均等效聲級為58.2分貝。
3、功能區環境噪聲質量概況
2021年共設監測點10個,其中:1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1個,2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5個,3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2個,四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2個。蕪湖市各功能區的環境噪聲聲級大致是隨著1類標準適用區<2類標準適用區<3類標準適用區<4類標準適用區依次遞增,這一點和功能區的區域功能劃分是完全一致的。
(二)措施與行動
開展噪聲污染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建筑施工工地、工業企業等進行夜間檢查,召開環境信訪辦理綠桌懇談會,約談相關建設單位,依法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噪聲污染典型案例,以“釘釘子”的精神,敢于頂真碰硬,持續保護高壓態勢,形成有效震懾。2021年,全市噪聲投訴及環境信訪投訴總量均同比下降22.5%,并呈逐月下降趨勢。
四、土壤環境狀況
(一)土壤環境質量
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和污染地塊名錄,共61個地塊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其中54個地塊已完成調查移出調查名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全年共組織評審了40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二)措施與行動
編制印發《蕪湖市2021年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委托第三方編制蕪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發布2021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義務,督促企業制定隱患排查計劃、自行監測方案并實施。
五、固體廢物
(一)廢物利用處置狀況
1、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狀況
2021年我市產廢單位申報登記1186家,登記產生危廢總量為49.38萬噸,其中,黃金行業氰化尾渣39.23萬噸,生活垃圾焚燒廠飛灰3.43萬噸,其它危險廢物合計6.72萬噸。委托利用處置量9.74萬噸,自行利用量39.81萬噸,上年度遺留量0.42萬噸,本年度貯存量0.25萬噸。
2、固體廢物利用處置狀況
2021年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1226.32萬噸,其中綜合利用量為917.33萬噸,綜合利用率為74.8%;處置量為302.37萬噸,規范貯存6.62萬噸。
(二)措施與行動
一是制定《蕪湖市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2022年時間表路線圖》,明確危險廢物等各行業領域監管職責、各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動態更新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全市共梳理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73家。
二是多部門聯合開展危險廢物專項行動。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衛健委聯合開展醫療廢物專項檢查,全市共檢查醫療機構310家,醫療廢物處置單位1家,出動檢查人員886人次,有效提升全市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公安局、交通局、商務局開展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專項檢查,全市共檢查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309家,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鉛蓄電池持證單位5家。
六、生態環境狀況
(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1、生態系統多樣性
蕪湖位于皖南山區向長江沿岸平原的過渡地帶,生態系統豐富,既有森林、灌叢、草地等陸地生態系統,又有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生態系統,還有農田、城市等人工生態系統。多種多樣的生態系統蘊藏著豐富多樣的物種和生物基因。我市現有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13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個、省級自然保護區1個;國家森林公園2個、省級森林公園2個;國家地質公園2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1個;省級濕地公園2個;省級風景名勝區1個。
2、物種多樣性
我市境內分布有陸生脊椎動物80科270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50種(Ⅰ級7種,Ⅱ級43種)。如揚子鱷、穿山甲、江豚、小天鵝、畫眉、虎紋蛙等。據不完全記載,我市有高等維管束植物1000余種。留有楓香、化香、馬尾松、黑松、毛竹等次生林。有銀杏、金錢松、野大豆等國家保護植物數10種。
(二)措施與行動
編制完成《蕪湖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送審稿),并報省生態環境廳申請組織評審。結合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開展了豐富多彩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召開蕪湖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新聞發布會。持續開展“綠盾”專項行動,完成生態環境部衛星遙感涉及我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核查整改,開展對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已完成整改驗收問題“回頭看”。2021年我市“綠盾”行動所涉遙感點位問題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七、生態環境保護專欄
2021年,蕪湖市地區生產總值達4302.63億元,增長11.6%。在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設人民城市方面捷報頻傳,“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穩步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含金量、含技量、含綠量、人均量全省領先。
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助推了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蕪湖市在“十四五”開局之年取得的成績,生動詮釋了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定不移地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奮力抒寫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的蕪湖篇章。
(一)生態文明建設
開展“長江大保護”,2021年蕪湖統籌保護水環境、修復水生態、優化水資源、保障水安全、弘揚水文化,著力推進污水治理、岸線整治、復綠補綠、禁漁禁砂等工作,在長江干支流持續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全面實施“十年禁漁”,扎實推進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全面完成長江蕪湖段重點水域退捕任務。成功舉辦長江禁漁暨漁文化論壇,規劃建設長江漁文化博物館;建成全省首個智慧長江綜合管理平臺,圍繞禁漁、禁砂、大氣、水質、堤壩位移監測等工作,實現長江全流域、全時段、全覆蓋監測預警。
全市262.41公里長江干流岸線換了新顏,十里江灣公園、江東尾水濕地公園等為代表的市民打卡點形成長江生態景觀帶,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不斷增強,“有山有水有文化”“大江大湖大夢想”的城市風貌與水清岸綠產業優的生態魅力相得益彰。
(二)生態環境管理
1、高位推動工作進展
2021年,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共28次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市領導深入一線調研督導20余次,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一些歷史疑難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一是嚴格規劃管控。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4個方面,完成全市“三線一單”規劃編制工作。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壓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責任,嚴格考核問效,推動中央、省生態環保督察及警示片反饋問題見底清零。
三是注重創建引領。全面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暨“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以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社區等綠色創建工作為抓手,在產業轉形態、能源調結構、運輸轉方式、建筑轉綠色、農林聚碳匯、生活簡約化上全面發力。
四是健全補償賠償機制。堅持“誰損害、誰賠償,誰受益、誰補償”為根本原則,扎實推進大氣質量生態補償、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2021年完成生態環境賠償案件磋商18件,涉及賠償金額3698萬元,南陵8.26傾倒填埋固廢案獲評全省磋商典型案例。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有償使用,以市場手段、平臺力量推動環境要素合理流動。
2、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精準治污”心中有數。建成蕪湖市智慧生態環境(二期)平臺,整合全市范圍內地表水、大氣、重點污染源等800余套環境感知設備以及1000多路企業實時監控視頻,與本市智慧長江、網格化綜合監管平臺、社會信用體系等多個數據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做好科技支撐。
二是“科學治污”操之有度。我市在全省率先實行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投入2400余萬元建設19套機動車排氣污染遙感監測設備和黑煙車抓拍設備,通過遙感監測、入戶抽測、路檢路查、公眾舉報等多措并舉,補齊移動源污染防控短板。截至21年底,生態環境、交警部門聯合開展機動車路檢并移交遙感監測超標及黑煙車輛633臺,建成機動車I/M站25家,在全省率先實現I/M制度閉環,維修車輛2631臺。
三是“依法治污”行之有方。有規矩才成方圓,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明確適用范圍、部門職責、規章條款和對應的處罰條款,并舉辦立法聽證會,就相關內容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這也是蕪湖市取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市生態環境局舉辦的首場立法聽證會,在推進依法行政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三)生態環境監察執法
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4534人次,檢查監管對象2058家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91件,罰款金額2902.4381萬元,移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垂管改革,給蕪湖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帶來了新氣象、新作為、新成效。
一是執法方式更加高效、靈活、有力。在執法力量上,通過局隊合一,采取交叉執法、集中執法、點穴執法等多種形式,抽調精兵強將,錘煉執法隊伍,提升執法效能;在執法時間上,突出夜間巡查,開展中高考等考試期間“綠色護考”、汛期水環境、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等統一執法行動;在執法形式上,切實推進非現場監督執法。督促指導全市171家重點單位實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運維監管”三個全覆蓋,立案查處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企業11家、通過自動監測數據判定真實超標排放的企業1家;刑事移送涉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企業1家;在執法對象上,著力開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執法。先后開展了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排污單位、石灰鈣粉企業、城東污水處理廠周邊涉水企業、“一廢一庫一品”環境安全隱患、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一廠一策”等專項執法檢查。
二是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成為新常態。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交通運輸、港航部門開展港口碼頭聯合執法檢查,聯合市城管局開展建筑施工噪聲執法檢查,會同市商務局對全市17個加油站和2個油庫開展現場抽測工作,聯合多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聯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機動車尾氣排放路檢路查工作,聯合市檢察院、公安局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是執法監管全面規范,辦案質量不斷提升。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蕪湖市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立案調查流程暫行辦法》,實行案件查處分離,推進公正執法。局主要領導定期主持召開案審會對案件進行研究審議,形成了各執法大隊源頭把控案卷質量、市執法支隊組織案卷初審、市局法監科進行法制審核、案審會集體研究表決行政處罰結果的層層把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所涉行政處罰決定無一在復議和訴訟中被撤銷。省生態環境廳多次抽查評審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蕪湖市均在全省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