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盤點!我國再生水利用標準

為指導和規范再生水行業開展項目規劃、設計、運營、評價和管理等工作,促進再生水資源的合理、高效開發與利用,我國從2002年開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標準。目前,已頒布14項國家標準(其中包含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5項行業標準以及2項指南。
從2002年開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寫和發布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水質標準以及《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建筑中水設計標準》等工程設計規范。
2021年開始,《水回用導則》系列國家標準陸續發布,旨在從再生水分級、水質管理和技術工藝評價、效益評價等方面為再生水行業開展項目規劃、設計、運營、評價和管理等工作提供專業指導意見和規范。
2000年,建設部發布了《再生水用于景觀水體的水質標準》,首次對再生水回用于景觀水體的水質制定了標準。
2007年,水利部發布了《再生水水質標準》,其可作為再生水行業是否符合增值稅退稅的執行依據。
201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指南(試行)》,對再生水利用的規劃、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及管理提供了指導。此外,相關行業標準,如《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等也相繼發布。
總體上,我國再生水利用標準化工作已取得系列成果。
此外,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安徽省、甘肅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和河南省新鄉市等省市也相繼出臺了再生水利用相關的地方標準,內容涉及設計規程、工程建設、生產利用、運行管理和評價服務等方面。